广西桂林,男子离婚第4天收到前妻发来的文件:孩子是她和别人所生,男子瞬间觉得五雷

茂彦学法 2026-04-25 09:23:39

广西桂林,男子离婚第4天收到前妻发来的文件:孩子是她和别人所生,男子瞬间觉得五雷轰顶,他养了14年的儿子竟不是他亲生的,14年来他把孩子当亲骨肉疼,给他买保险、报各种班,把最好的都给他,没想到,孩子不是他的,男子气愤不已,告上法庭,要求前妻返还14年的抚养费、保险费,还有精神损害赔偿,加起来一共47万多。最终法院判决让人意外。 2011年,谢某和罗某登记结婚,同年6月儿子小谢出生。 谢某一直把孩子当成亲骨肉疼,2012年还特意给孩子买了一份分红型重疾险,每年交5910元,一交就是十年,前后花了近6万。 谢和罗某一起养了孩子13年,直到2024年5月,两人因为各种原因办理了离婚手续,儿子跟着罗某生活。 不料,离婚才第4天,谢某就收到了前妻发来的一份叫《我的情感经历》的文件,里面写着她和谢某摆酒前一天就和黄某在一起,还说孩子就是那时候怀上的。 谢某看完直接懵了,越想越不对劲,赶紧带着孩子去做了亲子鉴定,结果出来的那一刻,他彻底崩溃了,鉴定中心直接排除了他是孩子生物学父亲的可能。 谢某说,自己养了14年的儿子,居然跟自己一点血缘关系都没有,这十几年的付出全是一场笑话。 他觉得罗某在婚前就隐瞒了怀孕的事实,婚后又一直骗他,让他白白付出了十几年的父爱和金钱,精神上遭受了巨大的打击,于是把罗某告上了法院,要求她返还这些年的抚养费、保险费,还有精神损害赔偿,加起来一共47万多。 可罗某这边却不认账,她在法庭上辩称,谢某根本没出过生活费,孩子出生后的月嫂费、保姆费、生活费,全都是她和她父母出的,谢某没固定工作还一直生病,根本没能力承担家庭开支,更别说给孩子花钱了。 她还说,谢某早在2018年就知道孩子不是他的,现在起诉早就过了诉讼时效。 法院审理后,直接打了罗某的脸。法院认为,罗某在婚姻存续期间隐瞒孩子非谢某亲生的事实,严重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给谢某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创伤,谢某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 对于抚养费,法院没有按谢某说的每月2000元算,而是参照当地生活水平,按每月1600元算,谢某和罗某各承担一半,算下来罗某要返还谢某124800元。 保险费这边,谢某交的59100元是夫妻共同财产,罗某要返还一半29550元。再加上2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和2000元的鉴定费,法院最终判罗某一共返还谢某176350元。 有人说法院判得太轻了,谢某被欺骗了14年,这点钱根本弥补不了他的精神伤害。 也有人说法院已经按法律规定判了,抚养费只能按当地标准算,不是说谢某觉得花了多少就赔多少。 但不管怎么说,这场闹剧里,最无辜的其实是那个孩子,他从出生就被卷进了这场谎言里,长大后知道真相,心里该有多难受。 婚姻里最基本的就是坦诚,罗某一时的糊涂,毁了谢某十几年的人生,也给孩子的未来蒙上了一层阴影,这才是最让人唏嘘的地方。 罗某的行为涉及到哪些法律常识呢?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罗某在婚前隐瞒怀孕、婚后长期隐瞒孩子非谢某亲生,14年里一直欺骗谢某,严重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属于第(五)项“有其他重大过错”。 谢某无过错,离婚是因罗某的欺骗行为导致,所以,谢某有权要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也根据这个条例支持了2万元精神抚慰金。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罗某故意隐瞒孩子身世,存在明显过错;谢某对孩子无法律上的抚养义务,却因被骗支出了14年抚养费、保险费,还遭受巨大精神痛苦,属于“权益受损”。 罗某的过错和谢某的损失有直接关系,构成侵权,必须返还谢某付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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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Bigfish

Bigfish

3
2026-04-25 10:03

杀人不过头点地,这他么杀人还要诛心啊

茂彦学法

茂彦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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