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牵着宠物狗在小区遛弯,没想到,一小孩突然上前踢了宠物狗一脚。男子上前要教育小孩,可小孩的家长却表示:小孩子不懂事,狗也没什么样。男子怒怼:你不教育,我来教育。 “孩子不懂事,你不教育,那我来替你教育!”男子对着眼前一脸不以为然的家长厉声怒怼。 周围围观的邻居纷纷驻足。 事发当天傍晚,男子牵着自家饲养的宠物狗,在小区步道上正常遛弯。 男子和往常一样,全程紧紧攥着牵引绳。 狗狗体型小巧、性格温顺,始终乖乖跟在主人身侧。 它没有乱跑乱窜,没有无故吠叫,更没有主动靠近、惊扰任何路人。 男子一边慢悠悠走着,一边留意着身边的狗狗。 却没注意到不远处,一个孩童正盯着他的宠物狗。 没等男子反应过来,这个原本在一旁玩耍的男孩,突然毫无征兆地朝着狗狗冲了过来。 男孩抬起脚就狠狠朝着狗狗的身体踹了一脚。 突如其来的重击让温顺的小狗瞬间受惊,发出一声呜咽,慌忙往主人身后躲,身体不停颤抖,显然被这突如其来的攻击吓得不轻。 男子亲眼看到自家狗狗被无故踢打,他又心疼又气愤。 但他并没有立刻发火,也没有对孩子有任何过激举动。 在他看来,孩子年纪尚小,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或许只是一时调皮,只要家长及时出面制止、加以引导,道个歉便能化解此事。 于是,男子强压下怒火,上前一步,本想温和地跟孩子讲道理,告诉孩子不能随意伤害小动物,更不能无故侵害他人的宠物。 同时也希望家长能正视孩子的错误,做好教育引导。 可接下来家长的反应,却彻底让男子寒了心。 孩子的家长没有第一时间上前查看狗狗的状况,也没有呵斥孩子的不当行为,更没有向男子表达丝毫歉意。 反而一脸无所谓地站在原地,轻描淡写地开口辩解:“小孩子不懂事而已,跟他计较什么,再说狗也没受什么重伤,没必要这么大惊小怪。” 这番话彻底点燃了男子的怒火。他无法理解,自家狗狗安分守己,却无故遭到孩童攻击。 男子表示,孩子不懂事,现在就要教育一下。没有问题吧,你都不管,我来管。 面对家长这种纵容偏袒、毫无担当的态度,男子再也无法克制情绪,当即理直气壮反驳,也就有了开头那一幕。 明明是孩子有错在先,作为监护人的家长,不仅不反思自己的教育失职,反而用“孩子不懂事”当做万能借口,肆意推卸责任,无视他人的财产损失和情感伤害。 面对家长这种纵容偏袒、毫无担当的态度,男子再也无法克制情绪,当即理直气壮反驳,也就有了开头那一幕。 男孩的家长自知理亏,再也说不上一句话来。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宠物狗属于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孩童故意踢打他人宠物,属于故意侵害他人私有财产,即便未造成狗狗重伤,也已经构成民事侵权,狗主人有权要求对方正视错误。 未成年人侵权,监护人需承担全部责任。 《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孩子的踢打行为,本质上是家长未尽到监护、教育义务导致的,家长不仅要对狗主人赔礼道歉,若狗狗因此受伤产生医疗费用,家长还需全额承担。 再者,家长的行为属于监护失职。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品行教育,及时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家长放任孩子随意伤害小动物、漠视他人权益,本身就是没有履行法定监护职责,这种纵容不仅会让孩子养成肆意妄为的性格,更会让孩子逐渐失去规则意识。 生活中,总有家长把“孩子还小、不懂事”挂在嘴边,为孩子的所有错误兜底,却忘了,孩子不懂事是天性,但教育孩子明辨是非、尊重他人、敬畏规则,是家长不可推卸的责任。 年幼从不是犯错的挡箭牌,家长的纵容和包庇,从来不是爱护,而是对孩子最致命的伤害。 家长应该给孩子树立正确的是非观念,让他们知错就改。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