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经销商张总接到厂家的通知,要求要和渠道的终端客户,签订2026年的合作协议。主要原因是最近串货,低价冲击市场的情况,比价严重。想通过合作协议的形式,对渠道商进行约束。 其实,这样的管控方法,只是一种形式而已。不是一份销售协议,就可以管控市场的。 所有的串货与乱价行为,都是需要从源头工厂做起。否则,依靠渠道经销商的自律,是完全做不到的。 终端县镇客户,他们的销售的品牌比较多,分摊到每个品牌的销量并不大。他们更换品牌的成本并不大,所以,他们很少愿意和上游供货商签订什么销售协议,来约束自己的经营行为。 厂家必须严格自己的价格体系,每一个区域的供货价,差别性很小,没有窜货乱价的基础。 另外,对于串货乱价的区域经销商,绝不姑息。这样才能让其它区域的,有约束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