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小便宜吃大亏!”浙江,一女子在店内,趴着睡觉,隐约感觉自的胸部被摸了一把,瞬

荔枝看法 2026-04-21 21:16:41

“贪小便宜吃大亏!”浙江,一女子在店内,趴着睡觉,隐约感觉自的胸部被摸了一把,瞬间惊醒,恰好见一个男子将那双“咸猪手”抽走。男子不是别人,而是经常在一块打牌的朋友。女子觉着有些过分,于是报了警,牌友被拘留的8天。但女子还没有算完,她列了列明细,看病140元、店铺租金损失533元、利润损失12000元……,一纸诉状将牌友告到了法院。 瑞安市一家临街小店,老板娘薛芸(化名)看了一天的店,有点疲惫,趴在柜台上打盹,不小心睡着了。 门外,邻居牌友胡海(化名)晃晃悠悠地走来,看到店内昏暗的灯光,推门而入。 “芸姐,睡着啦?”胡海嬉笑着凑近,见薛芸没反应,突然伸手在她胸口摸了一把。薛芸猛地惊醒,看清是胡海,一股恶寒涌上心头。 “你干什么?!”“开个玩笑嘛!都是熟人。”胡海打着哈哈,转身就要走。 但薛芸没有忍,而是选择报了警。经公安局调查认定,胡海的行为构成猥亵,作出了行政拘留八日的处罚决定。 从拘留所出来后,胡海以为事情了结了。直到收到法院的传票,他才意识到麻烦刚刚开始。 薛芸将他告上了法庭,诉讼请求写得明明白白:要求赔偿医疗费140元、店铺经营损失12533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元,总计27673元。 胡海觉得不可思议:“就摸了一下,拘留也拘了,还要赔两万七?这不是敲诈吗?” 庭审时,胡海坚持自己的说法:“我们经常一起打牌,很熟。那天真的是开玩笑,不是故意耍流氓。” 但法律不这么看。 猥亵,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被拘留是对胡海的一种行政处罚。 但接受了行政处罚,不代表免除了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认为,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证实了胡海的过错和侵权行为。他所谓的“开玩笑”辩解,在法律的严肃审视下显得苍白无力,法院不予采纳。 薛芸提交了医院的病历、费用清单。诊断证明写着:胸部损伤(右侧),花费141.81元。法院对其中140元的诉求予以支持。这是最直接的物质损失,证据确凿。 此外,法院还支持了1000元的精神损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薛芸虽未提交精神损害就诊及治疗材料,但猥亵行为直接侵害女性私密身体部位,严重冒犯人格尊严,依据社会一般公众的情感认知与生活经验,必然造成原告恐惧、羞耻、焦虑等精神痛苦。” 法院阐明了一个重要法理:像猥亵这类侵害人格尊严的违法行为,其造成的精神痛苦是显而易见的、符合常理的,无需以“就医”为索赔前提。 但对于薛芸主张的租金损失和利润损失,由于她无法提供相应证据,法院未予支持。 有人觉得薛芸“小题大做”,为了一千多块钱打官司;也有人佩服她的勇气,认为“就该让这种人付出代价”。 对此,您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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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孙权

孙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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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1:45

女人是千金,千金呀,你惹得起吗

荔枝看法

荔枝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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