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女HR裁了一名怀孕4个月的女员工,给了N+1补偿后,对方签字走人了,谁料1年过去,女员工突然走仲裁,说当初公司是胁迫她签署协议的,要求返岗外加赔偿,而HR当时一句“走了对你和孩子都好”的录音成了证据。事发后,公司让女HR站出来背锅,这让她觉得很委屈。 女子作为一名干了多年,经验丰富的HR,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会沦为被告,而原告是她去年亲手裁掉的一名孕妇。 事情得回溯到去年。那时候公司架构调整,名单里有个怀孕4个月的女员工。 女子按规矩办事,谈方案、给N+1补偿,流程走得丝滑顺畅。 当时那女员工也没闹,爽利地签了字,拿钱走人。 女子还记得自己当时多嘴劝了一句:现在走对你和孩子都好,回去安心养胎。 哪成想,这句话被对方录了音。 现在风向全变了。那女员工拿着产检记录和这段录音,说他们是“胁迫签署”,要求恢复劳动关系还要赔偿。 仲裁委的电话直接打到了女子手机上,让她准备答辩。 最让女子心寒的不是被告,而是公司的态度。 出事后,领导让她“全权处理”,话里话外却是让她个人背锅。 公司法务看了卷宗,说当时签字流程有瑕疵,作为执行人的女子可能要担责。 有人就说了,裁孕妇本身就不道德,你还说那种话,不是找骂吗? 女子觉得委屈,认为自己不过是把老板的决定变成白纸黑字的执行人,怎么就成了众矢之的? 这几天她四处求爷爷告奶奶找律师,得到的消息却更糟。 那录音在仲裁庭上很致命,加上怀孕期间解雇的敏感性,公司败诉概率极大。 一旦输了,公司为了自保,很可能把所有脏水泼给她这个“具体经办人”。 如今,女子想起入行时师父说的“HR是公司的盾牌”,只觉得讽刺。 盾牌挡刀时确实硬气,可一旦刀太利,盾牌是不是就成了随时可弃的耗材? 虽然女子觉得很委屈,但从法律上讲,这事儿确实不妥且违法。 《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对怀孕女职工是有保护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属于在“三期”内,哪怕公司愿意赔钱,但如果这个职员没有严重违纪,就不能因为“架构调整”或“不胜任”强行辞退,单位无权单方解除合同。 女子那句“为孩子好”的劝说被录音,反而坐实了利用孕妇身份施压、迫使签字的嫌疑。 但公司让HR背锅也没用,只要辞退行为发生在孕期且无合法理由,就是违法解除,不仅协议可能被撤销,公司还得补发工资、恢复劳动关系。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运良说法 学法律知识不迷路

鱼跃龙门
所以不要当了HR就把自己当老板了,这是个教训。
丰采
这不是活该吗
首席村妇
我能说是一些孕妈败了风气吗?当你招进一个隐瞒怀孕戓者刚转正就怀孕,然后模鱼两年的时候你就懂了,私企根本顶不住,最大的隐性影响是对员工,她的工作量全压同事身上,大家还得忍着她的娇情,各种请假各种上班就是不舒服,各种情绪。公司能友好清退还好,有些清都清不走。麻烦一些怀孕的小姐姐稍自觉好吗?!大家要骂就骂,反正我已经烦死了怀孕的同事,开个空调都得按她的来,洗发水稍香一点她也有意见,一干活就说不舒服得缓缓,这一天天烦死人!
留发披肩 回复 04-17 01:14
公司怕开了她而已,普通人惯她个毛,又不是欠她的,该骂就骂。
vbvb
没有录音以后还好找工作,把录音拿出来,把自己的路堵死了,本来直接搞单位好了,现在那个公司hr敢招你。
水清木白
偷偷录音不能作为关键证据,这种基本的法理只是都不懂,就出来编故事了?[开怀大笑]
上将潘凤 回复 04-17 02:00
谁告诉你的?建议删他好友……这种在办公室找你谈话的,录音基本都是合法证据
ZERO 回复 上将潘凤 04-17 02:18
我记得得经对方同意,私下录音不算
用户18xxx07
胡扯淡,就是证明知道是孕妇,所以不能轻易辞退而已,哪那么多乱七八糟的。
用户78xxx12
假,哪家公司敢辞退孕妇!哪个孕妇会这样走人,生育津贴保险直接没了!
用户94xxx62
然后老板把HR给开了,HR反过来把公司给告了,老板再赔一次
风中年华
HR是干嘛的懂的人都懂
我想带你去飞翔
录音能当证据么?
小土豆 回复 04-17 00:19
录音证明是在孕期内被辞退。
体育老师
谈判和签名时法务不在现场?
用户10xxx69
一句 走了对你和孩子都好 就成了胁迫她签署协议了?而且只有单独这一句话就怎么证明是对孕妇说的?你怎么举证,我还能说你偷偷录我和别人对话来做假证呢
一步一想
录音不能作为证据
314156
提前按照违法解除双倍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