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发布典型案例,信阳62岁务工人员王某在垃圾清理作业中猝死,家属历经4年维权,终在检察机关介入下被认定视同工伤,获赔87万元。 2020年,潢川县农民王某与物业公司签劳务合同,从事保洁及垃圾收集工作,合同约定双方为劳务关系,公司未缴社保。2021年11月24日傍晚,王某在弋阳广场垃圾站作业时突发心梗,经抢救无效死亡,医院诊断为猝死。 家属申请工亡认定时,因王某超法定退休年龄,被人社部门以“不属于职权范围”拒受理。诉讼至法院,一审亦以双方为劳务合同驳回诉求,维权陷入僵局。2023年底,家属向潢川县检察院求助。 检察官调查发现,王某受公司考勤管理、按月领薪,双方实为劳动关系。检察机关指出,超龄无保障农民工应获平等保护,向人社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024年9月,人社部门撤销不予受理决定;2025年底,王某被正式认定视同工伤。近日,家属与公司达成87万元赔偿协议。 2026年3月,河南将补充工伤保险试点扩至全省,超龄且70周岁以下从业人员等七大群体纳入保障,实现超龄务工者权益保障从个案突破到制度完善的跨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