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灵山,女子和男子发展为情人关系,其前男友将女子和男子在出租房的监控照片发给了男子妻子,男子妻子又把照片发给了女子丈夫,女子丈夫与女子离婚。女子一怒之下,将前男友和情人妻子告上法庭,认为他们破坏了自己婚姻,要求两人删除视频和照片,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可法院却给出了不同看法。 黄某三十出头,平时在县城一家服装店上班,和丈夫赵某结婚多年,两人育有一个孩子。赵某在外跑运输,常年不在家,夫妻感情逐渐变得冷淡。 黄某常常抱怨丈夫忙于赚钱却忽视家庭,而赵某则认为自己辛苦挣钱都是为了这个家,双方矛盾越来越多。 就在这段时间里,黄某认识了男子张某。 张某在当地做小生意,性格外向,平时经常到黄某所在的店里买衣服,一来二去,两人熟悉起来。起初只是普通朋友,但随着聊天越来越频繁,关系逐渐变得暧昧。 张某其实也有家庭,妻子林某在家带孩子。尽管如此,张某仍然时常找借口约黄某见面。后来,两人甚至在县城租了一间小房子作为幽会地点。 然而,黄某此前还有一段未彻底结束的恋情。她的前男友周某一直对两人分手耿耿于怀。周某偶然得知黄某与张某关系暧昧后,心里愈发不平衡。 一次偶然的机会,周某通过熟人得知黄某和张某经常出入那间出租屋。于是,他暗中留意,并拍下了两人进出房间的照片和视频。画面中,两人亲密举动明显。 周某越看越气,觉得自己被“绿”了,又觉得黄某一边有丈夫,一边和张某来往,心中愤怒不已。于是,他做出了一个决定——把这些照片发给张某的妻子林某。 那天晚上,林某突然收到一个陌生微信发来的照片。点开一看,竟然是丈夫张某和一名女子在出租房里的画面。林某当场愣住,手都在发抖。 她反复看了几遍,越看越确定那就是自己的丈夫。 林某当即质问张某。起初张某还试图否认,但当林某把照片摆在他面前时,张某沉默了。愤怒的林某随后又通过朋友打听,确认照片中的女子正是黄某。 林某气得整晚没睡。第二天,她又做了一件事——把这些照片发给了黄某的丈夫赵某。 赵某当时正在外地跑车。收到消息后,他第一反应是不相信,可当他看到那些照片时,整个人都愣住了。照片里,妻子和另一个男人举止亲密,出入出租屋,证据再明显不过。 赵某连夜赶回灵山,和黄某发生了激烈争吵。黄某起初还辩解说只是朋友,但面对照片,她最终沉默了。 这段婚姻也因此走到了尽头。没过多久,两人办理了离婚手续。 事情到这里本该结束,可黄某却越想越气。她认为,如果不是前男友周某把照片发出去,自己的婚姻未必会这么快破裂;而张某的妻子林某又把照片转发给赵某,等于把事情彻底捅破。 于是,黄某将周某和林某一起告上了法院。 在起诉书中,黄某提出:周某偷拍并传播她的隐私照片,林某再次传播,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和名誉权,导致自己婚姻破裂,精神受到巨大打击。 她要求两人删除所有照片和视频,并公开赔礼道歉,同时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以及自己为此支出的4000元律师费。 案件开庭后,双方各执一词。 周某表示,自己并没有恶意传播,只是把事实告诉张某的妻子,而且照片是在公共区域拍到的,并非在室内偷拍。 林某则表示,她只是把丈夫出轨的证据发给对方丈夫,让对方知道事情真相,并没有在网络上公开传播,更没有侮辱黄某。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周某拍摄并保存相关照片和视频,确实涉及他人隐私内容,不应继续保留,因此应当删除相关资料。 但对于黄某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公开道歉等请求,法院并未支持。 法院指出,这些照片主要反映的是当事人真实发生的行为,并没有被公开散布到社会范围,也没有造成广泛影响。 同时,黄某婚姻破裂的主要原因在于其自身的婚外不正当关系,而并非他人单方面行为导致。 因此,最终法院判决:周某需删除存储的照片和视频,不得继续传播;但对于黄某要求两人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以及支付4000元律师费的诉求,均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