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为遭绳锁喉重伤男孩筹款超50万元,村主任称肇事方为七旬老人,又给伤者送去2万元,律师:或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这哪里是绳子?这分明是一把悬在公共道路上的“隐形铡刀”! 河南沁阳,4月4日。这本该是一个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周末,13岁的小宇像往常一样,骑着电动车去上补习班。这孩子命苦,母亲身患白血病和乳腺癌,全家就指望着他这个全校前三的优等生将来改换门庭。可谁也没想到,村道上那根横空出世的绳子,差点成了他的“鬼门关”。 那一瞬间,没有电影里的慢动作,只有残酷的物理惯性。绳子像热刀切黄油一样,瞬间割断了他的气管和食管。 你能想象那种绝望吗?一个13岁的孩子,脖子被勒开,气管断裂,连呼吸都成了奢望。他没有哭天抢地,而是用一双稚嫩的手,死死托住自己快要掉下来的脑袋,一步步跑回了家。等到父母看见时,孩子已经说不出话,只能用手指着那道触目惊心的血痕。 这画面,光是想一想,心都要碎成渣。 可更让人心寒的,是肇事者的态度。 拉绳子的是一位70多岁的同村老人,理由荒谬得让人发笑——为了打玉米图省事,不想让人过路。事后,这位老人及其家属做了什么?先是扔下1万块钱,然后就像人间蒸发了一样,记者打电话直接挂断。 1万块钱!在ICU里,这连一天的抢救费都不够。这哪是赔偿?这简直是对生命的羞辱,是对受害者家属的二次伤害! 好在,舆论的怒火不是白烧的。4月13日,村主任传来消息,肇事方又送去了2万块。虽然比起天文数字般的医疗费仍是杯水车薪,但这至少说明,在铺天盖地的指责下,他们终于坐不住了。 但这事儿,真不是给点钱就能翻篇的。 咱们得把话说明白:这根绳子,拉的不是界线,是法律的红线! 很多网友在问,老人年纪大了,是不是就能“法外开恩”?是不是就能用“我弱我有理”来抵消罪责? 绝对不行。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公共道路上私设路障,且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这不仅仅是“图方便”,这是在拿不特定多数人的性命做赌注。 律师说得透彻,如果鉴定结果构成重伤,这就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甚至有法律专家指出,如果认定行为人明知有危险却放任不管,还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别拿“无心之失”当挡箭牌。 你在村道上拉根绳,难道不知道晚上会有人骑车?难道不知道绳子细了看不见像刀刃?作为一个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这种最基本的预见义务都没有,那就是对生命的漠视。 再说那个“1万块挂电话”的操作,简直是教科书式的“反面教材”。如果事发后,老人一家能痛哭流涕、砸锅卖铁去救人,哪怕钱不够,人心也是肉长的,大家或许还能体谅几分。可这种“钱给够、别找我”的冷漠,直接把原本可能的民事纠纷,推向了刑事犯罪的深渊。 还有个细节值得玩味。有人说,男孩才13岁,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违规,是不是也有责任? 别搞错了重点。男孩违规骑行,那是行政违法,交警可以罚他家长。但这跟被绳子割断气管有因果关系吗?没有! 这就好比你走在路上没走斑马线,结果被人从楼上扔下来的花盆砸中了,难道还要怪你没走斑马线?拉绳子才是导致悲剧的根本原因,是直接切断了孩子的生路。这个锅,绝不能甩给受害者。 现在,全网爱心汇聚,60万筹款目标已经达成。这是人性的光辉,是大家不忍心看这苦命的一家坠入深渊。 但请记住,社会的善意,不能成为肇事者的“免死金牌”。 捐款是为了救孩子,不是为了替凶手买单。法律责任该追究还得追究,民事赔偿该给还得给。不能让“我老我有理”、“我穷我没错”这种歪理邪说,在农村的土路上横行霸道。 这根绳子,勒住的是一个孩子的喉咙,割断的是一个家庭的希望,挑战的是整个社会的法治底线。 我们等着看警方的通报,更等着看法律如何给这根“夺命绳”定罪。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