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5月1日夜晚,延安这座红色小城的街头发生了一起斗殴事件。 27岁的董伟与女友及其同事前往延安电影院通宵舞厅,在入口处,19岁的宋阳拦住他们,说出了一句极具挑衅意味的话——带两个女的,把那个高个让我睡一夜。 董伟回了一句,宋阳随即抽出皮带朝董伟身上抽打,董伟只招架不还手,后被舞厅工作人员拉开。董伟怕继续纠缠,掏出两盒香烟给了宋阳一盒,请他留个面子,宋阳暂时离开了舞厅,董伟便走到舞厅门外十几米处的电话亭准备打电话。 然而,宋阳并没有罢休,很快他叫来一帮朋友,董伟被打得一条腿跪在地上。 情急之下,董伟摸起街面正在铺设的地砖,朝宋阳的头部砸了两下。 宋阳松手后,董伟逃离了现场。 宋阳被送往医院抢救,一周后因闭合性颅脑损伤导致呼吸心跳中枢衰竭死亡。 2001年12月21日,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董伟死刑,董伟不服,以被害人宋阳存在重大过错、一审认定故意杀人证据不足等理由上诉。2002年4月,陕西高院裁定维持原判,同时核准死刑。 董伟的父亲董玉熊认为儿子罪不至死,经多方辗转,找到了西安的朱占平律师,朱占平颇具正义感,他接了董伟的案子,只收了3000元的代理费。 朱占平仔细翻阅全部卷宗后认为,董伟不够判处死刑——死者的挑衅是事件的直接起因,董伟是在被围殴的情况下被迫还击,且仅砸了两下就逃离了,与蓄意杀人有着本质区别。 然而,上诉被驳回,死刑复核已经完成,执行令已经签发。 朱占平没有别的路可走。 4月27日中午,他打好申诉材料,下午就踏上了开往北京的T42次特快列车。 28日清晨,朱占平抵达北京。 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值班室,他开始给刑事庭打电话,那天刑事庭正在搬家,电话十分难打,直到十一点多才打通。 刑事庭派了一位女法官在传达室接待了他,接受了材料,表示尽快核实。 下午,朱占平正在一个小饭馆吃饭,董伟的父亲打来电话,说明天上午10点就对董伟执行死刑,他们已经到延安领尸来了,说完在电话里放声大哭。朱占平被这个消息怔住了,从明天早晨上班算起,距执行时间只有两个小时。 4月29日早晨7点,朱占平早早地来到最高法院门口,想拦住昨天接待她的那位女法官,但法官们的车辆径直开进了大院,他根本没机会。 没有办法,朱占平只好再去传达室打电话,那天刑庭正在往新办公室移电话,所有的电话都打不通。 9点40分,电话仍没打通。 这时董伟的表哥打来电话说:“朱律师,囚车和执行武警已经开进了看守所,一切都来不及了,我们知道你是尽了力的。” 朱占平说:“只要枪声没响,我的努力就不会停止!” 此时,在延安,执行程序已经启动。执行法官和检察官先对押在一楼的另一名死刑犯走完程序,尚未上三楼去见董伟。 正是在这个间隙,刑场执行法官任天民的手机响了,电话那头是最高法院刑事一庭副庭长李武清——朱占平的努力终于在最后一刻打通了最后一关,最高法院决定暂缓执行死刑。 董伟被从刑场押回看守所时,还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他的亲人们在延安郊外已经挖好了坟墓、立好了墓碑,碑上写着“2002年4月29日因疾寿终正寝”,然而,命运的齿轮并未就此转向,暂缓执行只是暂停了行刑,并不意味着改判。 复核期间,董伟在看守所里写下了一本日记,其中有两段内容最为扎心,一段是“去年那灰暗的日子”,另一段是“世上最倒霉的事”,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凌乱的句子——“夜已深,还有什么人在狂乱心碎时,独自流血满面”,“我自己去死和你们让我去死,有什么两样,活着是一次又一次的失败,开法院不是做买卖,顾客越多,就生意越好”。 这本日记,是一个在黑暗中等了130天的年轻人内心最真实的写照——他不知道自己还能活多久,不知道那通救了命的电话究竟意味着什么,只知道每一天都可能是最后一天。 遗憾的是,这场惊心动魄的现代版“枪下留人”最终还是画上了一个叹息号,2002年8月26日,陕西高院审委会经过讨论,还是作出了维持死刑判决的裁定。 对董伟而言,他几乎被执行了两次死刑,无论过程还是结果,都太残酷了。 9月5日上午9时,董伟被执行枪决,年仅27岁,他留下的那块墓碑,上面刻着两个日期——4月29日和9月5日,一块墓碑,两个忌日。 董伟最终的死,曾引发社会广泛的讨论,其中不乏尖锐的反思与质问——在死刑复核权下放省高院的制度下,一个死刑犯的命运,竟取决于一名律师能否在枪响前打通最高法院的电话,这是制度的幸运,还是制度的悲哀? 令人欣慰的是,2007年1月1日,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结束了长达27年的下放历史。这意味着,生杀予夺不再仅仅取决于省级高院,国民的生命权从此多了一份保障。 一个陕北青年的死,最终换来了一个国家的制度变革。然而,这种“以命换法”的演进逻辑本身,恰恰暴露了法律最深的悖论:董伟生前没有享受到制度进步的成果,却用自己27年的人生和130天的煎熬,为后来者铺就了一条制度化的最后防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