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秦皇岛,一72岁老人在喝完几两白酒后去浴池泡澡,工作人员劝他喝了酒不要泡澡,

梦溪分享 2026-04-05 17:10:44

河北秦皇岛,一72岁老人在喝完几两白酒后去浴池泡澡,工作人员劝他喝了酒不要泡澡,但是老人根本不听,坚持要进浴池,结果没过多久他就倒在水池里溺亡,家属就把浴池方告上法庭,一审法院判浴池方赔12万多。浴池方不服上诉,最终法院这样判决! 信息来源:津云 事情是这样的:大年初二,赵大爷喝了两大碗白酒,觉得热呼呼的池子里泡一泡肯定舒服。 他平时也是常客,从来没出过岔子。 这家浴池就在村口,小规模生意,人手本来就不多,而且春节期间挤得水泄不通。 赵大爷刚办完票,准备下池时,服务员就察觉他满身酒气,一把拦住:“您醉了,这种情况,非亲属得陪着,咱们店不能让您单下水。” 可赵大爷耍性子:“老头子我从小到大没这么干过?我自个儿稳得很,管你什么陪不陪!”说完就跳进池子。 本来人多,氛围热闹,谁也没太留神。 赵大爷进水后不到十分钟,服务员例行巡查才发现他头朝下漂在水里,赶紧一把捞上来,吓得大家“咣当”一声大呼,急忙打120。 可惜医护赶到时,老人已经没救。 家属看着好好出门泡澡的父亲变成冰冷的尸体,哭得撕心裂肺,坚持说:浴池收了钱就得保安全,要有人盯着就能及时救回。 浴池老板急眼了:墙上明明贴了“酒后老人勿独浴”的大标语,服务员当面劝了,关键时刻人多又忙,这么小的村里浴池,哪有能力做到每隔一分钟就巡查一次? 再说出了事那十分钟也太短了。 这点人力成本,小生意可受不了,一有事赔上十几万,等于白干两年。 一审法官掂量一番,觉得浴池属于公共经营场所,按《民法典》第1198条,必须在合理范围内保障客人安全。 虽然张贴了警示、口头提醒,也算尽了初步义务,但春节期间人流多、老人醉酒是明显风险,店里没安排更密的巡查,发现晚了也要担责。 于是判:浴池担20%责任,赔家属12万多,其余80%由赵大爷自己和家属承担。 浴池不服,马上上诉到二审。 他们砸锅卖铁喊冤:小规模、节日忙、根本没法做到又快又全的巡查! 二审法官听完后却给了个“出乎意料”的说法:安全保障是法定义务,不因你规模小、客流大、节日忙,就可以逃避。 你既然收了钱,就得用心把风险管住。 面对72岁高龄、刚喝酒的高风险顾客,光告诉一声不够,还得考虑“谢客”“加密巡查”这类实质措施。 再说,《民法典》第1173条说,被侵权人有过错可以减轻责任,但不等于侵权人可以甩锅。 老人确实存在重大过错,最后一审那20%对浴池也不算重。 二审果断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事看似老人喝酒自负,但更提醒我们:商家收钱就得担安全,不能挂个标语、一句话就了事;消费者尤其是老人、酒后或身体不佳,更得量力而行,别图一时舒坦,养老院也好,浴池也罢,必要时一定要有人跟在旁边,防患于未然。 遇到这种“老年醉酒泡澡”高风险场景,商家能拉俩亲属、加密巡视,否则出事了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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