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安,一24岁准新娘,还有2个月结婚,因轻微感冒,就去诊所看病,接诊医生没测体温,没做皮试,只简单问了几句,就给她输液,万万没想到只几分钟,女子就手鼓包,舌头发麻,喘不上气,很快休克昏迷,被确诊缺氧性脑病,有可能成为植物人,诊所一看大事不好,连夜搬空跑路,女子治病已经花了50多万,后面的治疗费还是无底洞,家人直接崩溃了! 王女士今年24岁,到了谈婚论嫁的年纪,也遇到了想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的男人。 她婚纱照拍了,结婚证领了,婚期定下了,亲戚朋友也通知了,还有2个月就要举办婚礼,正幸福的筹备着人生大事。 可万万没想到,一场普通的感冒,竟让这一切成了泡影。 2026年1月21日下午,王女士觉得有点感冒,鼻塞嗓子疼,浑身没劲。 按理说小感冒而已,挺挺就过去了,或者在家吃点感冒药,喝点热水,蒙头发发汗,睡一觉,醒来症状就能减轻不少。 可王女士没这么做,因为家附近有诊所,来去方便,既然感冒难受,她也不想忍着,直接去诊所输个液,痊愈的多快呀。 毕竟她在筹备婚礼,需要体力充沛,不想因为感冒耽误事。于是,王女士就去诊所看病。 接诊的医生看起来挺随意,也不专业,按照程序,应该先给王女士测体温,看看是否高烧?烧到多少度? 但他没这么做,“望闻问切”这4步,他只做到了“问”,简单的问了王女士几句,就决定给她输液开药。 开了药,倒是做一下皮试,看看是不是过敏呀?医生也给省略了,直接开始了输液。 悲剧就这么发生了,药水顺着血管刚滴了没几分钟,王女士就觉得不对劲了,浑身那个难受劲就别提了。 她先是发现扎针的手背鼓起一个大包,紧接着舌头开始发麻,嗓子眼里像被什么东西堵住了一样,不停地吐黏痰,气也喘不上来。 她赶紧叫医生看,医生却让她先揉揉鼓包的地方,打算重打。 可还没等针头再扎进去,王女士就眼皮一翻,整个人陷入了昏迷,心跳也停了。 当时在场的未婚夫张先生吓坏了,看诊所也没啥急救措施,赶紧自己打了120把人往大医院送。 经过全力抢救,王女士命虽然保住了,但因为大脑缺氧时间太长,王女士被确诊为缺氧性脑病。 现在的她,每天躺在重症监护室里,毫无知觉,医生说很有可能这辈子都醒不过来,变成植物人。 出事后,诊所负责人一开始态度还算积极,先是垫付了一部分医药费,还主动去相关部门自首,表示愿意配合调查。 可张先生一家在医院守了2个月,眼看着50万积蓄全部花光,后续治疗费还是个天文数字时,情况变了。 诊所负责人在等待调查期间,一看事态严重了,不是仨瓜俩枣就能打发的了。 他觉得大事不妙,此时不溜,更待何时呢?他竟然在夜里,偷摸把诊所搬空,然后跑路。 王女士家属没想到诊所人去楼空,大门紧锁,里面的医疗器械、办公用品全被搬得精光,连招牌都被换成了别的。 再给那个负责人打电话,对面始终是无人接听,发短信也没人回,整个人彻底断了联系。 看着病床上那个曾经青春漂亮、等着穿婚纱的新娘,王女士的家人彻底崩溃了。 他们实在想不通,为了省事少做个皮试,就能把一个人的命给毁了,更让人气愤的是,涉事诊所在人命关天的时候,竟然选择了卷铺盖走人。 目前,警方已经介入,但这笔救命钱和王女士的未来,依然没有着落。 《刑法》第335条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身体健康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具体到本案,诊所接诊医生没按规范测量体温、做皮试,属于严重违反诊疗规定的行为,直接导致王女士因药物过敏引发缺氧性脑病,已构成医疗事故罪。 诊所负责人虽曾自首,但后续跑路失联,他的行为并不影响定罪,只在量刑时可结合自首情节适当考量。 家属可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主张赔偿医疗费用及后续康复费用。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