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女子颈椎疼,花50元挂号费,去医馆做针灸,做了4次花了1868元,可

智胜盐究员 2026-05-20 12:18:56

浙江杭州,一女子颈椎疼,花50元挂号费,去医馆做针灸,做了4次花了1868元,可万万没想到,她中午11:30分做完针灸,跟闺蜜聚会时,感觉头特别疼,下午5点,她一摸头发,竟从头顶拔出来一根银针,气的她给医馆打电话,对方道了歉,说再给她免费治疗3次,可不可思议的是,她回到家左胳膊疼的受不了,一脱衣服,发现左肩上也扎着一根银针。直接把家人都吓懵了。女子10天瘦了10多斤,整个人都神思恍惚,看病花了2000多,她要求医馆必须支付医药费,并赔偿10000元,但医馆一分医药费都不承担,只同意再给女子免费做10次治疗。女子哪里还敢?医生:银针忘拔了,对健康没影响,反而效果好。 张女士颈椎病多年,前阵子疼得抬不起胳膊。 她刷短视频,看见家附近的中医馆宣传,针灸治颈椎有特效,一次就能缓解大半,她就动了心。 张女士先花50块挂了号,这挂号费可不便宜,她也抱了很大的希望。 大夫摸了两下她的脖子就说问题不大,按疗程扎四次会缓解。 张女士决定试一试,她前前后后连挂号带治疗费总共收了1868,张女士想着能治好也值。 前3次扎完确实有点舒服,她还跟朋友推荐过这个医馆,到第4次扎完就出大事了。 那天中午11点半刚结束治疗,她直接去跟闺蜜约下午茶,坐那没半小时就觉得头胀得厉害,像被什么东西扎着一跳一跳的疼,她以为是刚扎完针的正常反应,喝了点热水硬扛着。 到下午5点,要跟闺蜜分开的时候,她头疼得快站不住,抬手揉头发的时候,指腹突然摸到个硬硬的尖儿,拽出来一看,居然是个寸把长的银针,针尾都发黑了,吓得她当场差点叫出来。 她气冲冲给医馆打电话,接电话的大夫倒是痛快道歉,说可能是实习医生忘记拔扎头顶的针了。 大夫提出给她免费再做3次治疗当补偿。张女士当时虽气,想着人总有疏忽,也就没再追究,谁知道回家,还有更吓人的等着她。 到了家,她觉得左胳膊又疼得抬不起来,导致左脚掌都疼,以为是白天拎东西抻着了。 她脱下衣服,准备查看一下伤口,竟发现自己左肩衣服下面居然也戳着个银针。 这一下全家都炸了,张女士当场就哭了,这要是扎到要害,或者留着针睡觉翻个身,后果谁敢想? 之后10几天张女士根本没睡过一个安稳觉,一闭眼就感觉身上扎着针,稍微有点尖锐的东西碰着皮肤就浑身发抖,10天掉了10斤。 她去医院检查说有焦虑情绪,光挂号开药就花了2000多。她找医馆要说法,提出对方承担医药费再赔10000块。 结果,医馆反而说她小题大做,说银针留在身上是“留针增效”,对身体只有好处没坏处,顶多给她免费做10次针灸当补偿,钱一分都不会出,而且,把失误的实习医生也给开了。 张女士哪还敢再让他们扎针?直接找了媒体,折腾了小半个月,最后医馆才松口,一次性赔了她9000块。 钱拿到手的时候张女士都没觉得解气,她说这辈子再也不敢碰针灸了,谁知道扎完会不会再给你留两根在身上。 《民法典》第1218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馆医生在治疗结束后,没按规程核对针具数量,将银针遗留在患者体内,属于典型的医疗过错,直接导致张女士身体疼痛及严重的精神焦虑。 医馆所谓“留针增效”的辩解缺乏医学伦理支撑,不能作为免责理由。 因此,医馆必须承担医药费赔偿及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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