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见68岁的老同事居无定所,好心将自己的空房子借给他住,刚开始对方还给点

辨案析历 2026-04-04 10:07:17

上海,女子见68岁的老同事居无定所,好心将自己的空房子借给他住,刚开始对方还给点租金,后面彻底不给,一连住了10年后,还直接赖着不走了。女子多次协商无果后,告上法庭,万万没想到,他在法庭上嚣张叫嚣∶叫我搬出去,我就住到你们法院。这纯粹是倚老卖老,可法院并不吃他这一套,经过五年拉锯博弈,四次诉讼交锋,最终,法院成功将房子交到了女子手里。 2009 年,68 岁的魏某在上海居无定所,日子过得挺惨。 施女士心善,看着老同事这样,实在不忍心,就主动把自己位于黄浦区的一套空房子低价租给了他。 施女士想着,都是多年共事的交情,没必要那么计较,所以两人当时连个租赁合同都没签,收租金也全凭魏某自觉。 刚开始,魏某还挺自觉,用现金支付租金,有时候按月给,有时候攒两三个月一起给。 施女士也没多想,觉得老同事不会坑自己。 可谁能想到,才过了两年,魏某就变了脸,彻底不交租金了,还铁了心赖在房子里不肯搬走。 施女士几次上门找魏某沟通,想让他把房子还回来,可每次都被魏某蛮横地回绝了。魏某的态度,就好像这房子是他的一样,施女士真是有理说不清。 既然对方不自觉,那她也就不讲情面了,施女士一纸诉状把魏某告上了法庭,要求他立刻腾退房子。 当时她想着,把房子要回来是轻而易举的事儿,可她万万没想到,这竟然成了她与“老赖”魏某拉锯战的开始。 谁知魏某非常嚣张,还在法庭上捏造事实,声称这房子早就被他以 640 万元的价格买下了。 法官让他拿出购房合同、付款凭证这些关键证据,他就开始支支吾吾,什么有效证据都拿不出来。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施女士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出于善意将房屋借予魏某居住,双方未签书面合同、未约定租期,依法构成不定期租赁。 魏某长期拒付租金且经多次催告仍拒不搬离,已丧失合法占有依据,属于无权占有。 其在法庭上捏造“已购房”等虚假事实、无任何证据支撑,不改变无权占有的本质。 综上,法院判决施女士胜诉,要求魏某搬离房子,还得交付租金。 谁知魏某不甘心,再次提起上诉,很快,二审法院驳回魏某上诉,维持原判。 本以为这下魏某该消停了,可他还是不死心。 判决生效后,施女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魏某却以“案子还在申诉”为借口,想方设法拖延、阻碍法院执行。 一天天过去,魏某为了霸占这房产,编造的理由越来越离谱。 他一边承认自己在这房子里租住了十几年,一边又以没有书面租赁协议为由,否认和施女士存在租赁关系,想把之前法院已经认定的事实给推翻。 那时候,魏某已经 78 岁,就摆出一副“倚老卖老”的姿态,放狠话说,要是法院强制执行让他搬家,他就搬到法院去住。 除了强词夺理,他还反复跟法官哭诉自己的“困境”,想博取同情,拖延执行进度。 施女士被这魏某折腾得身心俱疲,五年时间里,她跑遍了法院的各个窗口,一次次提交材料,一次次参与庭审。 她既要承受房产被霸占的憋屈,又要面对魏某撒泼耍赖的纠缠,原本平和的生活被搅得一团糟。 可魏某,根本不管这些,就想着怎么把房子占为己有。 历经五年拉锯博弈、四次诉讼交锋,法院终于决定对魏某一家开展强制搬离的执行工作。 当执行队伍到了现场,只见涉案房屋大门紧闭,一工作人员爬进门上方的透气窗子,打开了房屋大门。 门一推开,让人意想不到的一幕发生了,屋内一名中年妇女应声晕厥,倒地不起。经确认,她就是魏某 52 岁的妻子茅某。 茅某声称自己突发疾病,急需去医院救治。执行法官就示意工作人员拨打 120 急救电话,准备送她去医院。 可搞笑的是,一听到要叫 120,茅某瞬间“痊愈”了,原本僵直的腿不疼了,酸胀的腰也利索了,麻溜地自己爬了起来。 之后,她在工作人员的全程监督下,手忙脚乱地收拾个人物品,搬离了房屋。 经过几个小时的清点、核对、搬运、封存,法官终于把钥匙交到了施女士手中。这场漫长的维权之战,总算落下了帷幕。 看着手里的钥匙,施女士心里五味杂陈,她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的一次好心,竟然把自己拖进了这么漫长的维权泥沼。 这事儿也给我们提了个醒,不管和对方关系多好,有多信任,在进行金钱交易的时候,一定要留下证据。 口头约定在人性面前太脆弱了,只有白纸黑字,才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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