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男医生与在校女大学生谈恋爱并订婚,订婚时,男医生给了5万彩礼,谁知,两人订婚2年后,男医生因不满2人聚少离多而提出分手,并要求对方退还全部彩礼,女大学生称,交往时她不仅倾付宝贵青春,更付出了自己的身体,若全额退还彩礼,她觉得自己损失巨大,实在难以接受,双方协商未果,之后走法律程序,法院判了! 河北一名男医生与在校女大学生经相识后互生好感,于2021年9月正式确立恋爱关系,两人感情稳定发展近两年,在2023年选择订婚,男方家庭按当地习俗,通过微信分两次向女方母亲转账5万元,作为两人缔结婚姻的彩礼,彼时双方都对未来充满期许。 订婚后两人的生活状态并未有太多改变,男医生日常工作繁忙,需要值守医院、应对各类诊疗事务,时间常不固定;女大学生仍在校园就读,以学业为主,日常多在校区内活动,两人身处不同环境,作息与生活节奏差异明显,相处时间本就有限,长期处于聚少离多的状态。 起初双方还能互相体谅,可随着时间推移,距离与隔阂逐渐消磨感情,矛盾与不满慢慢累积,到2024年5月也就是订婚满两年之际,男医生终于无法忍受长期分离的状态,主动向女大学生提出分手,同时明确要求对方全额退还5万元彩礼,这一要求让女大学生难以接受。 她认为自己在这段近两年的恋爱与两年订婚关系中,不仅投入了最宝贵的青春时光,全身心付出情感,还为这段感情交付了自己的身体,从始至终都认真对待这段关系,如今男方单方面因聚少离多提出分手,自己却要承担全额退还彩礼的损失,无论是情感上还是利益上都极不公平,因此坚决拒绝全额返还。 双方就彩礼返还问题多次协商,始终各执一词,男方坚持彩礼以结婚为目的,婚姻未缔结就该全额退还,女方则认为男方是过错方,自己付出良多,不应全额退还。 协商无果后男医生不愿再妥协,于2024年下半年向河北省沽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女大学生及其母亲返还全部5万元彩礼,法院受理案件后对事实展开细致审理。 经查明两人虽订婚两年,但始终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未真正共同生活,仅维持恋爱与订婚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方请求返还按习俗给付的彩礼,法院原则上应予以支持。 庭审中女大学生曾提交食堂消费、个人网购等单据,试图证明彩礼用于共同开支,但法院核查后发现,这些多为其个人日常消费,并非两人共同生活支出,该主张未被采信。 不过法院并未机械适用法条全额判决返还,而是综合考量全案情节,一方面,彩礼以结婚为目的,未登记结婚符合返还条件,另一方面分手系男方主动提出,男方对婚约解除存在主要过错,而女方在长期恋爱与订婚中确实付出青春、情感与身心,若全额返还彩礼,对其明显有失公平。 最终法院兼顾法理与人情,作出折中判决:女大学生需返还男医生4万元彩礼,剩余1万元无需返还,作为对其青春、情感及身心付出的相应补偿。 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这起引发热议的彩礼纠纷就此尘埃落定,此案也体现出司法实践中,处理彩礼纠纷既坚守法律底线,也充分考量情感付出与过错责任,平衡双方合法权益的裁判理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