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产假快休完,她提前联系了公司领导要复工上班,但都没有得到回复,人事告

茂彦学法 2026-04-09 00:20:06

上海,女子产假快休完,她提前联系了公司领导要复工上班, 但都没有得到回复,人事告诉女子,公司的人都离职了,并且没有入补偿,女子无法接受“自愿解除合同建议”,她跑到公司一看,公司大门紧闭,电脑桌子已搬空,女子已报警维权。 2026年4月3日,本该是汤女士结束产假重返职场的日子,可她怎么也没想到,公司没了。 汤女士是某公司一名员工,2023年2月入职以来,她一直兢兢业业,从普通职员一步步成长为公司的骨干。 2025年10月底,汤女士迎来了自己的宝宝,按照国家规定,她顺利申请了产假,安心在家休养、照顾孩子。 产假临近尾声,汤女士提前半个月就开始为复工做准备。 她整理好工作资料,主动联系直属领导,告知自己的返岗时间,询问复工后的工作安排。 可消息发出去后,却如石沉大海,领导始终没有回复。 起初,汤女士以为领导工作繁忙,没太放在心上,又接连发了几条消息、打了几次电话,依旧无人接听。 汤女士又联系公司人事,想通过人事确认复工事宜。 人事的回复却让她如遭雷击,人事表示,公司的人都离职了,现在公司没人了,也没有补偿方案,建议你自愿解除劳动合同。 汤女士当场愣住,她无法接受这个荒唐的建议。 她休产假期间,公司从未告知任何经营变动,如今即将返岗,却被要求“自愿解约”,这不仅违背了劳动合同,更是对哺乳期女性权益的漠视。 为了核实情况,4月2日,汤女士强压着心中的委屈与愤怒,她赶到了公司所在地。 眼前的景象让她彻底心凉:公司大门紧锁,透过玻璃望去,原本摆放整齐的电脑、桌椅早已被搬空。 看着空荡荡的公司,汤女士的眼泪忍不住掉了下来。她想起自己三年来在公司的付出,可公司这种“人去楼空、逃避责任”的做法,让她既气愤又无助。 冷静下来后,汤女士没有选择妥协。她深知,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受法律特殊保护,公司无权随意终止劳动关系,更不能逃避补偿责任。 她立刻拨打了报警电话,前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提交维权申请,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产假工资等相关费用。 劳动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明确告知她,公司关门歇业却未通知员工、拒绝支付补偿的行为,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她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汤女士刚休完产假,孩子未满周岁,仍处于哺乳期,公司以“全员离职”为由,试图让她“自愿解除合同”,本质上是变相辞退,严重违反法律规定。 公司未提前通知、未支付补偿,直接关门搬空,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关系。 汤女士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即2N赔偿)。她入职3年,可主张约6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即便公司破产清算,员工的工资、补偿金、社保等属于第一顺序优先债权,优先于普通债务。 汤女士的权益在清算中会被优先保障,不必担心“拿不到钱”。 工作人员表示,会依法介入调查,协助她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告知她后续可通过劳动调解、劳动仲裁等途径进一步维权。 大家遇到职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一定要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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