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有网友对改革开放前是先交公粮,还是先保口粮,多余再交公粮争论不休,我认为两种现象都有,只是先交公粮,再分口粮是主流。 持两种对立 观点的争论不全对,农村的事更是不能一概而论,各地执行政策不一样,经济水平也不一样,故存在多样性,与当地官员执政思路有关: 1 就我们大别山鄂东地区而言,无论受灾大小,先交公粮,再分口粮,口粮不够,到春荒时,政府适当补助一点返销粮,最少时月人均15斤稻谷,不够靠自已想办法。 1969年夏鄂东暴雨成灾,许多粮田,河堰被毁,粮食大幅度减产,但绝大多数大队,小队动员,公粮是国家战备粮必须要交,人们基本都先交公粮。 但是,也有少数大队,小队干部叫苦叫穷,不交,到上面催得紧时,适当交一点,凑个数,给领导一个台阶下,留下粮食,春荒要比别人好过多了,回头当地老百姓还念这些干部能为群众所想,他们也很灰谐地说,自己是赤脚小队长,大队长,把我撸了,仍是种田的,但群众没吃的。无法交待, 这样的干部有思想,有办法,是群众念道的好干部,他们在执行上级政策时,对于不合实际的知道去变通一下。 回到关于是否先交公粮,后分口粮之争,没有一成不变的,各地执行有差别,总的是先交公粮。后分口粮。 这里还要说明一下,交公粮是夏收,秋收以后,所以,在时间和程序上是先交公粮,完成征购任务,而口粮是小队每月按劳动工分分配的,每月称一次口粮,所以,差粮也是无粮可分,再申请国家调拨返销粮,和自给自足度到新粮上市。 大家认为我说的对吗?请各位有经历的补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