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撞违停货车身亡家属索赔120万#】#醉驾撞违停货车身亡家属获赔99万#男子孟某酒后驾驶摩托车,撞上董某违规停放在非机动车道内的货车,不幸身亡。事故发生后,交管部门认定孟某醉驾负主责,董某违停负次责。孟某家属随后将董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索赔120万余元。近日,大兴法院在明确“醉驾是主因、违停亦有过错”的基础上,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死者家属99万余元。 2024年的一天晚间,孟某饮酒后驾驶一辆摩托车,与董某违规停放在道路非机动车道内的货车发生正面碰撞,孟某身受重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事故发生后,交管部门认定,孟某酒后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机动车,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董某违反停车规定,在非机动车道内违规停放车辆,与事故发生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董某对事故认定结果提出复核申请,交管部门经复核后维持原认定结论。 就赔偿问题,死者孟某的母亲、妻子以及两名子女(含一名智力二级残疾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名未成年幼儿)作为原告,将董某及车辆承保保险公司诉至大兴法院,主张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按责任划分后索赔120万余元。 庭审中,董某对事故责任认定提出异议,保险公司则辩称死者醉驾已达危险驾驶标准,应承担全部责任,且违停车辆与事故后果无直接因果关系,即便承担责任,赔偿比例也应控制在10%以内,同时对保险赔付主体、赔付范围提出抗辩。 法院经审理认为,孟某醉驾骑行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董某违规停车为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双方均存在交通违法行为,董某承担30%的事故赔偿责任,孟某自行承担70%的责任。 涉案违停货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与100万元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有效期内,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应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付,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照责任比例赔付,仍有不足的由侵权人承担。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方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财产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99万余元,同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北京日报)
【#醉驾撞违停货车身亡家属索赔120万#】#醉驾撞违停货车身亡家属获赔99万#男
中国新闻周刊
2026-04-01 16:39:17
0
阅读: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