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广东汕头,一男子路过妈祖庙时突然心生歹念,偷走妈祖金身佩戴的黄金耳环,可让

成成来观天下 2026-03-31 10:45:31

奇葩!广东汕头,一男子路过妈祖庙时突然心生歹念,偷走妈祖金身佩戴的黄金耳环,可让人诧异的是,男子并没有卖钱或者送人,而是给自家妈祖佩戴上,虽然都是妈祖,但男子却因此被判刑6个月。   广东汕头最近出了这么一档子事,让人听完愣是半天没回过神,有个姓陈的男子,路过当地一座妈祖庙,进去转了一圈。   按理说进庙烧香,求个平安也就走了,可这位倒好,抬头一看,盯上了妈祖金身上戴着的那副黄金耳环,心里头盘算的不是怎么拜,而是——家里那尊妈祖神像光秃秃的,啥也没戴,怪不好看的。   于是趁着庙里没人注意,他直接爬到神像跟前,把耳环摘下来揣兜里带回了家,到家之后,也没拿去金店熔了换钱,也没转手卖给别人,而是恭恭敬敬地,给自己家里供奉的那尊妈祖神像戴了上去。   在他看来,这事儿逻辑通顺得很,庙里的妈祖是公家的,家里的那尊才是“自家人”,从公家那儿拿点东西补贴给自家人,左右都是妈祖,也不算外人,这套“肥水不流外人田”的思路,一般人还真想不出来。   可庙宇那边第二天就发现耳环不见了,报了警,陈某倒也算识相,主动去公安机关投了案,家里人赶紧把耳环退了回去,又赔偿了庙方的损失,好歹取得了谅解。   事情到这儿,有人可能觉得,耳环也还了,钱也赔了,道个歉就算了吧?可法律不认这套“自家外人”的逻辑,经鉴定,那副黄金耳环价值9190元,已经达到了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标准,甭管偷的是活人的东西,还是神像身上的配饰,性质都一样。   当地法院审理后,判了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外加三千块钱罚金,陈某觉得判重了,不服气,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没含糊,直接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   这事儿传开之后,有句话说得挺有意思:你说他信妈祖吧,他敢偷妈祖身上的东西;你说他不信吧,他偷回去又给妈祖戴上了。   说到底,法律面前没有“公家妈祖”和“自家妈祖”的区别,庙宇里的神像和配饰,那是有主之物,受刑法保护,你拿走了,就是侵犯了别人的财产权,至于你是拿去卖了换钱,还是拿回家供起来,那是赃物处置方式的不同,不影响偷这个行为的定性。   法院在判后也特意点明了这一点——宗教信仰场所的物品,不是无主物,也不是谁想拿就能拿的,哪怕你心里觉得是“孝敬”了自家神明,法律也不认这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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