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东西不给钱,店主提醒反被判刑七个月。 此前江苏徐州发生一起纠纷案件,老人张某拿走充电器未付款欲离开,店主提醒后老人连续用头拱店主的面部,并辱骂其刚过世不久的高龄的母亲,店主随即还手,事后老人送医。 经鉴定为鼻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店主被警方带走,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店主有期徒刑十个月。家属上诉,近日,二审结果曝光,法院认为老人存在一定过错,减轻店主30%的民事赔偿责任,判决为有期徒刑七个月,赔偿1万余元。法院同时认为,店主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现场等待也不构成自首! 我想知道看了解这个事情经过的朋友,你觉得这个判决合理吗?说轻了是老人拿充电器是不付款,说重一点这老人就是抢劫,如果老人拿东西,正常的付款,如果老人不辱骂店主,刚去世不久的高龄母亲,如果老人不拿头去拱店主,就不会激怒店主这样的行为,我觉得所有的源头都应该是老人的不对才行,怎么就能判决店主赔偿还有服刑七个月呢?怎么看都觉得对店主是不公平的,虽然店主没有管理好自己的情绪,好像始作俑者是老人才对,我觉得店主不应该得到这样的判决结果。

小白
不公平,可是能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