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议会周一晚间以62票赞成、48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通过一项法律,对在约旦河西岸被军事法庭判定犯有致命恐怖袭击的巴勒斯坦人,规定死刑为默认刑罚。 该法案由极右翼国家安全部长伊塔马尔·本-格维尔推动,总理内塔尼亚胡亲自到场投票支持。投票前经过近12小时辩论,最终在周一通过。 法案主要内容明确适用于西岸巴勒斯坦人,由以色列军事法庭审理。法律规定,对于被判定为恐怖行为并导致他人死亡的罪行,法官默认判处绞刑执行死刑,仅在“特殊情况”下可改判终身监禁,且需记录在案。 死刑判决由三人法官小组以简单多数通过即可,无需一致同意,且取消上诉权。该法不具追溯力,不适用于以色列公民或居民,也不追溯适用于2023年10月7日袭击事件肇事者。 本-格维尔在投票后表示:“这是受害者的正义之日,也是对敌人威慑之日。恐怖分子不再有旋转门,只有明确选择:选择恐怖主义就是选择死亡。”支持者认为,此举旨在加强威慑,结束此前被批评的“恐怖分子释放循环”。 以色列公民权利团体已向最高法院提交请愿书,称该法“违宪且歧视性”。批评者指出,军事法庭对巴勒斯坦被告的定罪率极高,且法律在实践中几乎仅针对巴勒斯坦人,而对犹太定居者或以色列公民犯下的类似民族主义暴力行为适用不同标准,形成双轨制。欧洲国家和联合国专家此前已表达关切,认为此举可能违反国际法中关于生命权和非歧视原则的规定。 此法律标志着以色列在死刑政策上的重大转变。以色列自1962年以来未执行过死刑,此前仅在极少数情况下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