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枣没枣打一杆?江苏淮安,一男子脑干出血病危,需长期住院。家属为省钱接回家护理。

茂彦学法 2026-03-30 09:07:14

有枣没枣打一杆?江苏淮安,一男子脑干出血病危,需长期住院。家属为省钱接回家护理。出院第2天,在平台雇了保姆照顾日常,并在网上签了服务合同。没想到,保姆上岗当天,给男子擦完身,下午人就没了。家属悲痛之余,认为保姆不会专业护理,平台找的人没资质,才导致死亡,于是起诉索赔132万,法院判决令人意外。 金某脑干出血,在医院治疗很长时间了,不仅花费了大量钱财,治疗效果也微乎其微,投进去的钱像无底洞一样,看不到希望。 金某家属考虑再三,决定接回家护理,他们考虑到,这么做一来可以省点钱,二来想让金某在家度过他最后的时光。 家属跟医生提出要求出院时,医生明确告知他们:金某病情危重,在搬运回家途中或者回到家后,如果护理不当,随时都有可能出人命。 家属得知这个消息也很紧张,但是继续在医院治疗还不知道要熬到什么时候,只怕到最后人财两空,得不偿失。 所以,他们还是决定带金某回家护理。 在金某出院当晚,家属为了让金某能得到很好的照料,就在某平台找了个保姆,打算让保姆来照顾金某的生活日常。 家属认为,保姆毕竟是专门照顾人的,经验丰富,多多少少也比没干过这活的家人专业。 于是他们在某平台上跟机构谈了价格,最终双方约定一个月的服务费用7300元,并签订服务协议:保姆负责金某的日常照顾,另外还要兼顾打扫家里的卫生。 双方签好协议后,平台机构于第二天派了尹某过去上工。 尹某是一个有经验的保姆,为了让金某躺得舒适一些,也为了他的康复着想,上岗当天不仅给金某擦洗了身体,还用专业手法给金某做按摩。 本以为,经过保姆细心又耐心的照料,金某的生命会持续更久,甚至病情会好转,万万没想到,尹某刚擦完身体几个小时,金某就没了呼吸。 尹某看金某一动不动,没了气息,吓得赶紧联系家属。 金某家属得到噩耗,火急火燎往家赶,当他们看到金某已经去了,悲痛欲绝。 他们怎么也没法接受金某去世的事实,前一天人还是活着的,出院第二天就没了,病得再重也不至于那么快就去世了。 家属认为这肯定是跟保姆护理不当,照顾不专业有关,而保姆是跟平台签约的,平台没有对他们的员工做好专业度调查也有责任。 所以,给金某办理完后事,家属把尹某和平台告上法庭,向他们索赔132万元。 尹某一听,委屈得不得了,已经尽心尽力,好心好意照顾一天,工钱没一分,还被告上法庭,一赔就赔上百万,她一个保姆,一个月也就几千块钱,干的都是苦力活,她上哪要这么多钱赔?也太倒 霉了。 平台也不认可家属的说法,他们说保姆护理不当,怎么个不当法?保姆的本职工作是照顾病人的生活日常,不是专业的医护人员,说她护理不当,是没擦洗干净还是擦出病来了? 再说金某本身就病危,随时都有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怎么能把责任推到他们身上,这不是让他们背黑锅吗? 《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金某本身脑干出血病危,出院时医生已明确告知家属病情危重,护理不当或途中随时可能死亡。 他死亡主要是自身严重疾病自然发展的结果,保姆只是提供擦身、按摩等日常照料,没有违规操作或故意伤害行为,家属也没有证据证明保姆护理行为存在过错。 死亡结果和保姆照料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保姆和平台不满足过错侵权的构成要件,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92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连带责任。 保姆属于平台派遣提供劳务,其工作内容仅为日常护理,并非专业医疗护理,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金某死亡是自身病危导致,并非保姆劳务行为直接造成,平台已按约定派遣人员提供服务,不存在选任失职或管理过错,因此家属要求保姆与平台赔偿132万元缺乏法律依据。 法院依法驳回家属索赔请求,判定平台机构退还家属7300元。 对于件事,广大网友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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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1314

1314

1
2026-03-30 10:13

这是在医院花了132万,回来打算找保姆和平台给你们报销啊,这算盘🧮打的[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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