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女子在店里试戴一款价值不菲的玉镯,店员嘱咐她不要拿托盘,要拿镯子本

运良说是非 2026-03-25 12:19:01

新疆乌鲁木齐,女子在店里试戴一款价值不菲的玉镯,店员嘱咐她不要拿托盘,要拿镯子本身,女子不听,执意拿起托盘试戴,结果一个没拿稳,镯子从托盘上滑落磕到柜台,当场磕出裂纹,女子承认是自己疏忽导致,可当她听到损失价值高达36.5万时,立马翻脸不认了。双方因此闹上法庭,结局让女子出乎意料! 2025年8月,刘女士逛进店里,一眼相中了一只标价不菲的玉镯。 店员看她要上手,特意嘱咐了一句:拿镯子本身,别拿托架。 这话说得够明白了,托架不稳,容易出事。 可刘女士还是抓了托架。意外就在一瞬间,手一滑,玉镯啪一声撞在柜台玻璃上,一道明显的裂纹瞬间显现。 当时在场的人都心里一紧,这下完了。 跟着刘女士来的朋友赵先生,一看这架势,为了帮朋友解围,当场把自己的车押给了店主,还白纸黑字签了个保证书,说要是刘女士赔不起,他来担责。 事后,店家觉得特别冤。柜台上铺了软垫,也口头提醒了,是刘女士自己不听劝,非要拿托架,这损失必须她全赔。 刘女士在沟通时倒是认账,承认是自己手滑弄掉的,也认可是自己的责任。 但这玉镯太贵了,当商家拿出36.5万元的损失评估报告时,刘女士傻眼了。 她立马翻脸不认人,说镯子肯定不值这么多钱,店家坑她呢! 店家看刘女士这态度,直接告上法院,要求她赔钱。 到法庭上,刘女士说,这镯子可能本来就有“暗伤”,是试戴时自己裂开的,不是摔坏的。 而且她觉得店家作为专业卖家,为啥不让店员直接递到手上?为啥没有防滑托盘?安全措施没做到位,店家也得背锅。 赵先生这时候也想往后缩,他说车已经押过了,担保解除了,就算要赔钱,也得是“一般保证”。也就是得先把刘女士的家底掏空执行完了,剩下的零头他才补。 法官审理认为,刘女士是个成年人,买这种易碎的贵重东西,得打起十二分精神。 店员明明说了不能拿托架,她偏要拿,这就是“重大过失”,是把镯子摔碎的主要原因,得负主责。 但店家也不是完全没责任。虽然铺了软垫也提醒了,但这镯子价值几十万,光靠口头提醒确实不够保险,如果当时店员亲手递过去,或者全程帮忙戴,这事大概率就不会发生。 所以店家在安全保障上有点小疏漏,得自负一点损失。 最后法院拍板:刘女士担九成责,店家担一成。那36.5万的损失费,刘女士得赔32.85万元。 至于赵先生,他的“一般保证”有效,也就是说,只有在刘女士名下房产、存款都被强制执行完还不够赔的时候,赵先生才需要掏腰包补窟窿。 判决一下来,这事算是定了调。刘女士因为一时手欠,不仅赔了一大笔钱,还把朋友的车和信誉都搭进去了,真是糊涂!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刘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店员“不能拿托架”的明确警示,因重大过失导致玉镯滑落,是损害发生的主因,应担主责。 商家虽有提示和软垫,但面对高价值玉器未采取专人递送等更高等级防护措施,存在防范不足的轻微过错。 法院依据双方过错程度划分90%与10%的责任,既体现了对受害人过失的追责,也督促经营者尽到更充分的安全保障义务,符合公平原则。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运良说法 学法律知识不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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