挣钱不易,要求还礼金!河北,女子结婚的时候,收到了同事的200元礼金,四年后,同事突然发来信息,说最近几年她不打算宴请,还表示挣钱不易,希望女子把之前的200元礼金归还给她,而女子却表示,钱早就归还了,让同事自己查询记录。 赵女士是河北石家庄的人,当时在单位上班,正好遇到自己结婚就宴请了,当时的同事们参加。 那时候是2021年的9月份,很多同事都应邀来到了,也给了份子钱。 其中一位同事来给了200元,不过事后一个月对方就离职了。 不过,赵女士并没有忘记这个同事,想着对方什么时候有喜事了,自己一定将这200元归还给别人。 要知道,一直欠着别人,人情心里是很难受的。 凑巧在2022年的7月份,赵女士在翻朋友圈的时候正好看到这位同事发了宝宝的图片,赵女士想肯定是这位同事结婚生子女,于是赶紧回了200元过去,并祝福对方生活愉快。 其实赵女士也不在意对方结婚没有请她这回事,她只在意在什么时候最恰当的时间将这份情谊返还给别人。 现在终于把这份钱还给了别人后,赵女士反而很轻松了,也把这个事情和同事给忘记了,毕竟只是共事一个月,同事后来也没有联系,交往并不深。 可是到了2026年,突然同事给赵女士发来信息,说让赵女士把之前的200元还给她。 短信当中写明了原因,说现在挣钱非常困难,自己最近几年也没有什么大小事要请赵女士,所以就希望赵女士提前把这200元给她。 并且还讲了,如果自己要生二胎的话,也希望赵女士参加,到时候就不用随礼了,希望赵女士直接去搂席就可以了。 赵女士突然一愣,之前都把这个事情了结了,怎么对方还要来索要钱财呢?因此赵女士赶紧查询了自己的消费记录,确实是在2022年的7月份给过同事200元。 因此,赵女士也直截了当的回答,同事说不好意思,可能你忘记了,那你离职后的第二年不是你生宝宝了吗?我就返还了200元钱给你,要不你查一下信息呢,看看是不是这回事? 后来赵女士又附带了一条,说我已查询过,我的支付记录确实当时给了你200元。 事后两人就不再有交集,也不再有聊天内容,就此打住了。 不过,赵女士还是把这个事情发布了出来,她没有任何想要指责别人的意思,只是当一个趣事和大家聊了一下。 你还别说,同事和赵女士都是非常耿直的人,对方忘记了赵女士回礼,直接了当索要,但也属于是年轻人的一种特点。 要是老一辈的话,即使心里闷着,也不敢向别人讨要,其实是一件好事。 当然,赵女士也本着利己利他的态度,及时返还了对方的礼金,现在再来要,赵女士也不愿意自己吃亏,因此摆在明面上,讲到在2022年就回了这份礼金。 这样的处事方式,其实对于年轻人来说是非常好的,大家说明了就不纠结了,不内耗了,完全大家都可以放手,这件事好好的过自己的生活。 所以还是不得不佩服这两个年轻人的交流风格,值得推崇,有什么事情不掖着藏着直接说。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本案中,同事向赵女士随礼200元属于日常生活中的自愿赠与行为,钱款交付后赠与即履行完毕,财产权利已转移,同事无权单方要求返还。 赵女士在同事生育时主动回礼200元,已完成人情往来的对等清偿,双方权利义务终止。同事因遗忘再次索要礼金,无法律依据。 小额人情礼金不属于彩礼,不适用彩礼返还规则,已履行的赠与不得随意撤销。 赵女士出示支付记录说明情况,既符合公序良俗,也符合民事公平原则,其拒绝再次返还的行为合法合理。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素材来源于长江云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