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女子迷上一男主播,她瞒着丈夫,一年内豪掷61万打赏,用的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丈夫发现后火冒三丈,直接将主播和平台告上法院,要求全额返还打赏的钱,然而,法院认为女子的打赏符合小额、多次、长期的特征,是正常的娱乐消费。结局让丈夫傻眼了! 小张翻着银行流水,盯着那一串串扣款记录,脸色越来越难看。 短短1年多,家里的积蓄像开了闸的水龙头,哗哗往外流,加起来总共少了61万多! 这钱去哪了?小张后来一查,钱全进了一个叫“小海”的男主播口袋里,而打赏之人,正是他的妻子,小芳。 事情还得从2022年5月说起。那时候,小芳像是着了魔,迷上了某平台的才艺主播小海。 她可不只是为了看个热闹,而是真金白银地砸钱。 这1年多里,小芳打赏金币高达535万多个,换算成人民币就是53.5万。 更夸张的是,一共打赏了2万多次,除此之外,还有双方互加微信后零星的转账和消费4600多块。 在小张看来,这就是老婆被“男狐狸精”勾了魂,没理智了! 更让他恼火的是,这么大笔钱,小芳居然连个招呼都没打,就私自处置,压根就没把他这个当丈夫的放眼里! 小张觉得,这钱是我们俩辛苦攒下的共同财产,她一个人说送就送了?这主播肯定是用了什么手段诱导,平台也不管管? 小张越想越亏,一纸诉状把主播“小海”和背后的运营平台告上了法庭,要求确认打赏无效,把这54万多块钱吐出来。 法庭上,小张表示,妻子一个家庭主妇,哪懂什么网络套路?这就是被诱导了!平台监管失职,必须担责! 主播小海却说:我就是个唱歌跳舞的,她看我表演,觉得好刷点礼物,这不就是看戏给赏钱吗?怎么就成诱导了?我也没逼她刷啊。 平台方也不甘示弱,拿出数据说:我们有提示理性打赏的弹窗,她是成年人,每次充值几块几十块,这属于正常消费,我们哪知道她结婚了没跟老公商量?我们也是善意第三方啊。 法官把这一年的账单拉出来一笔一笔细查。结果发现,小芳虽然花得多,但不是一次性给的,而是像挤牙膏一样,今天刷几百,明天刷几千,次数高达2万多次。 而且,查遍了聊天记录,也没发现主播跟小芳有什么线下的不正当关系,更没有证据证明是主播张嘴索要的。 法院认为,小芳是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是三岁小孩,她打赏是为了看直播服务,不是单纯的傻送钱。 法官还有一层考虑:这61万虽然总数吓人,但因为是“小额、多次、长期”。 在法律上,这种长期的、细碎的娱乐消费,被视为日常家事代理的范畴。 也就是说,只要没超出合理限度,妻子有权花这个钱,不需要每次都问老公“我能不能给主播刷个跑车”。 至于平台,法官认为人家已经尽到了提示义务,也没法去查每个用户的婚姻状况,所以没责任。 《民法典》第1060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虽涉案金额高达61万元,但法院认为小芳的打赏呈现“小额、多次、长期”特征,属于长期娱乐消费范畴,而非单次大额赠与,所以在家庭日常生活权限范围内。 主播与平台作为善意相对人,无法知晓小芳的婚姻内部约定及资金未获配偶同意的事实,且平台已尽合理提示义务。 因此,基于保护交易安全及善意相对人信赖利益的原则,丈夫小张不得以内部约定对抗外部消费行为的效力,打赏合同有效。 最终,法院一锤定音:打赏有效,平台和主播不用退钱。小张的诉求被全部驳回。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欢迎关注@一案一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