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子刚满50岁,就被公司以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辞退了,女子傻眼,说自己是管理

每日案论 2026-03-13 00:39:32

北京,女子刚满50岁,就被公司以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辞退了,女子傻眼,说自己是管理岗,按理说应该55岁再退休,公司这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她要求公司给她94万的赔偿金,和未休年假工资32万,可公司却咬定女子并不是管理人员,不肯赔钱,女子怒了,直接走仲裁并获得支持,公司这下坐不住了,将女子告上法院,结局精彩了。 2024年9月11号这天,是张某50岁的生日,也是她在公司干满5年的日子。 然而,但公司递给她的不是蛋糕,而是一纸“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 理由就一句话:你到法定退休年龄了。 张某被打了个措手不及。她是1974年生的,到这天确实满50周岁。 但她觉得,女工人50岁退休没错,可女干部、管理岗是55岁退休啊! 自己在公司里挂着管理岗的头衔,干的也是管理的活,凭什么一刀切让她50岁就走人? 这不仅是少干5年的问题,更是一笔巨额赔偿金的事。想轻松把她从公司踢走,没那么容易! 然而,公司的态度却很强硬,HR拿着公司规章制度说事。 HR说:张姐,你看清楚,公司制度里你就不是管理岗,就是普通操作岗。到了50岁,合同自动终止,这是法律规定,我们也没办法。 张某知道不用跟他们浪费口舌,公司只会拿制度卡人,她转头就去了仲裁委。 她手里攥着一张底牌,那是她早就留好的心眼:一份经过公证的公司官网截图。 截图上,她的名字赫然列在“管理人员”名单里,职务写得明明白白。 2024年9月25号,仲裁结果下来,公司输了。 仲裁委不仅认定公司属于“违法终止”,还判了一笔让公司咋舌的钱:违法终止赔偿金94万多,再加上未休年假工资32万多。 公司一看这数字,急眼了,直接把张某告上了法庭。 他们在法庭上死不认账,说官网信息那是以前的,早就过时了!她在实际工作中根本不是管理岗,不享受管理岗待遇,就是个普通员工! 张某坐在被告席上,看着公司极力撇清的样子,恨的牙都痒痒。 她拿出了那份公证书,白纸黑字,铁证如山,说官网是你们自己发的,代表公司意志。我干了5年,你们现在说我不是管理岗,早干嘛去了? 一审法院没跟公司废话,认为官网截图证明了张某的管理人员身份,公司拿不出足够证据推翻这个公示信息,那就认。 既然是管理岗,法定退休年龄就是55岁,公司在50岁强行终止合同,就是违法,必须赔! 至于那32万的年假工资,法院认定张某确实还有没休的假,但没那么夸张,核减下来,判公司补发1万出头的年假工资。 一审判决下来,公司还是不服,又上诉到二审,想做最后的挣扎。 《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张某虽达50周岁,但公司官网公示其为管理人员,法院据此认定其应55岁退休。 公司在张某未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强行终止合同,构成违法终止。 根据法条,违法终止需支付双倍经济补偿,即赔偿金。 二审法官认为事实清楚,最终维持了原判。 这下,公司彻底没辙了。94万多的赔偿金,加上补发的工资,一分都少不了。 张某拿着判决书,长出了一口气。 这场关于“50岁还是55岁”的拉锯战,终于以打工人的胜利告终。她用一张截图,捍卫了自己作为管理人员的尊严和权益。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欢迎关注@一案一论

0 阅读:190
每日案论

每日案论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