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口,一男子在同一超市的不同分店,分批购买了59瓶有机山茶油,共花了11730元。随后就以“有机认证标志已经过期“为由,向市监局投诉,并要求超市赔偿11.7万余元。面对男子的索赔,超市指责男子在碰瓷,拒绝了赔偿请求。之后男子在网上发帖举报了超市和供应商,超市仍坚持不赔偿,但供应商坐不住了,补偿了男子5000元,才让男子撤回了投诉和帖子。 据悉,李先生是辽宁人,过年期间到海口去度假。 2月8日那天,李先生在逛一家连锁超市时,发现了一款有机山茶油的礼盒,感觉送人不错,于是就买了几盒。 可他回到家打开礼盒一看,却发现这款有机山茶油的有机标签已经过期了。根据手机扫描的结果,有效期为2023年10月17日至2024年10月16日。 这下李先生来了精神,第二天又去超市的其他分店买了一些,还询问了其中一家分店的负责人是否还有库存,有多少要多少。 就这样,在短短两天时间,李先生在这家超市的19个门店共购买了59瓶有机山茶油,共花了11730元。 随后,李先生就联系了超市总店的负责人,以有机山茶油的标签过期为由,要求超市退一赔十,赔偿11.7万余元。 超市负责人当场就拒绝了,然后调取了其他超市的销售记录,发现李先生这属于碰瓷式,所以更加不理会李先生的索赔要求了。 李先生见超市不赔钱,于是就在网上大量发帖、发视频,曝光这家超市的不作为,还向市监局投诉了超市。 超市方面的态度还是很明确,不会赔偿一分钱,但供应商坐不住了。 供应商负责人苗先生表示,这个有机标签的确过期了,是他们的责任,是员工不小心把以前旧的库存标签给贴上去了。 同时,苗先生表示新的有机认证早就已经下来了,有效期为2024年10月17日至2025年10月16日。 由于超市不肯赔偿,李先生不肯罢休,苗先生无奈只得补偿了李先生5000元,让他把帖子和视频都删了。 李先生也很识趣,拿到钱后就把帖子给删了,还去市监局把投诉给撤了。 有网友表示,我是第一次知道有机这个标签还有时效,难道标签过期了就不是有机的了?真的令人大开眼界。 还有网友表示,既然是过期产品,就应该坚持要求超市退一赔十。 之后不久,当地市监局对涉事有机山茶油进行了抽检,发现质量并没有任何问题,但市监局还是责令超市作出整改。 同时,市监局表示,即便李先生提出退一赔十,也不会得到支持,因为他在短时间内从19家分店购买大量山茶油,然后立即向超市高价索赔,明显就不符合消费者的特征。 那从法律上来讲,李先生的退一赔十主张为何得不到支持? “退一赔十”是在《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第148条第2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由此可见,如果仅仅是标签显示过期了,但质量并不存在问题,那就不会支持退一赔十。 很明显,涉事有机山茶油经过鉴定,质量没有问题,那李先生自然无权再要求退一赔十。 那李先生为何不被市监局认定为消费者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规定,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称之为消费者。 李先生刚开始也许是以消费者的身份购买了有机山茶油,但之后的目的已经不言而喻了。正常的消费者,怎么会在一两天内,跑了19家分店,而且只购买这款有机山茶油,而且还要大量订购。 因此,李先生的目的十分明确,就是恶意打假,让超市赔偿。 对于这种恶意打假,并准备通过舆论来威胁索赔的,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因此,打假也要先学下专业的法律知识,别把打假看得那么容易,小心打假不成,反把自己送进了监狱。 当然涉事超市不是一点错都没有,虽然有机山茶油是供应商的,但超市负有核查的责任,超市应当先去核查下有机商标是否过期。如果超市未尽到核查义务,就应当与供应商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最后,我们并非不支持打假,正是因为有了这些打假人的出现,市场上才会少了很多坑蒙拐骗的行为,他们是在为普通老百姓谋福利。 但并非所有打假人都是为了老百姓,有些打假人故意拿过期食品放在经营者那,来坑害经营者,随后还打着为了老百姓的幌子,其实就是为了索赔,这种就必须严惩。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