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上诉得直”定罪刑期被撤销,港府不服:接着告! 最近香港司法圈出了个大消息,黎智英的科技园欺诈案上诉有了结果——上诉庭裁定他上诉得直,之前判的5年9个月监禁、200万罚款还有8年取消董事资格的处罚,全被撤销了。 消息一出来,不少别有用心的外媒就开始乱带节奏,说这是“香港法治松动”,甚至扯到什么“政治让步”,纯属睁眼说瞎话。 黎智英这次被撤销定罪,跟他有没有违规没关系,纯粹是法律技术层面的裁决。简单说,法院没否认他长期占用公共资源的事实,只是觉得现有证据下,他的行为没达到刑事欺诈的法定标准。 这事得从1998年说起,黎智英当时租了香港科技园将军澳工业邨的苹果大楼,租契明确约定了用途,结果他没跟科技园申报,也没公示,偷偷让自己私人持有的力高顾问公司入驻,长期占用这块享受低租金优惠的公共土地干私活。 这一占就是22年,直到2022年10月,区域法院审理后裁定他两项欺诈罪成立,判了重刑。当时原审法官就明确说,这是有计划、有组织的长期欺诈,黎智英就是借传媒机构当掩护,规避租契监管。 之后黎智英不服,提起上诉。上诉庭审理后认为,案件的争议点出在租契条文的细节上,按照“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的原则,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他构成刑事欺诈,于是撤销了原审的定罪和刑期。 重点来了,撤销定罪不代表黎智英没做错。上诉庭也明确,他违反租契约定、占用公共资源的事实是铁证如山的,只是从刑事法律层面,没达到定罪标准而已。 所以别听外媒瞎忽悠,这不是什么“胜诉”,只是法律程序上的技术性结果,改变不了他公器私用、滥用公共资源的本质。 面对这个结果,香港特区政府的态度很明确——不服,接着告。律政司已经表态,会深入研究上诉庭的判词,保留进一步上诉的权利,绝不会因为这次技术性裁决,就让违规行为不了了之。 还有个关键信息必须说透,黎智英这次的欺诈案上诉结果,跟他的国安法案完全没关系。早在2月9日,他就因为串谋勾结外国势力、串谋发布煽动刊物,违反香港国安法被判了20年监禁,这个判决是依法生效的,一点都不会受影响。 也就是说,就算这次欺诈案的定罪被撤销,黎智英照样得在监狱里服刑,减去之前被羁押的时间,他至少还得再坐18年牢,余生基本都要在高墙内度过。 有人可能会问,港府为什么非要接着告?其实道理很简单,香港是法治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谁,只要违反法律、损害公共利益,就必须受到追究。 黎智英长期占用公共资源,损害的是全体香港市民的利益,就算这次没达到刑事定罪标准,港府也得通过合法程序,追究他的违规责任,不能让他钻了法律的空子。 还有些西方势力,借着这事炒作“新闻自由”,纯属混淆视听。这起案件就是简单的租契违规和欺诈争议,跟新闻自由半毛钱关系都没有。 新闻自由从来不是违法的挡箭牌,就算是传媒从业者,也得遵守法律,不能借着“新闻自由”的名义,滥用公共资源、危害社会公共利益。 说到底,港府坚持上诉,不仅是为了追究黎智英的责任,更是为了维护香港的法治公正,守护全体市民的公共利益。 香港的司法始终保持独立,审理案件只看证据和法律条文,不受任何外部舆论和政治势力的干扰。这次的裁决,恰恰体现了香港司法的严谨,既保障了当事人的上诉权利,也没有忽视公共利益的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