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你能想象吗?一个素未谋面的雇主,两个月工资,就把一个一岁多的娃娃“扔”给了月嫂。谁料,雇主从此人间蒸发。月嫂本可以撒手不管,却硬是把这孩子当亲闺女养了五年。五年后,真相令人傻眼,雇主正在狱中服刑,更离谱的是,孩子跟他压根儿没半毛钱血缘关系,亲妈也在蹲大牢。如今,孩子管月嫂叫“妈”,却是个没户口、上不了学的“法律孤儿”。月嫂常说:“送走她,太残忍了。” 黄姐全名叫黄庆芝,那年她和丈夫高和意从十堰老家来到武汉讨生活。 丈夫跑网约车,黄姐呢,想凭着一股细心劲儿做月嫂。 运气不错,经同行老乡介绍,她接下了一个照顾女婴的活儿,雇主姓陈,是个男的,每月工资6000块,这在当时算是不错的行情了。 说起来也怪,这个陈先生从头到尾都没露过面,只在电话里匆匆忙忙叮嘱黄姐照顾好他那一岁多的女儿,然后就预支了头两个月的工资。 孩子住在陈先生租的房子里,奶粉、尿不湿、衣服这些倒是备得齐齐的,陈先生偶尔也会打电话问问孩子的情况。 黄姐心想,这当爹的虽然人不着家,但对孩子还算上心。 可好景不长,两个月刚过,陈先生就跟人间蒸发了一样,电话再也打不通了。 紧接着,房东找上门来,说房租到期了,人联系不上,这房子要收回了。 黄姐一下子懵了,抱着个哇哇哭的孩子,站在门口,不知如何是好。 就在这节骨眼上,一个自称是陈先生朋友的人打来电话,说陈先生出了点事,让黄姐再帮忙照看一阵子孩子,工钱以后一分不少地补上。 黄姐心软,和丈夫一合计,咬咬牙,就把孩子带回了十堰老家。 这一带,就是五年。 头两年,黄姐总盼着,说不定哪天陈先生就冒出来了,把孩子接走。 可年复一年,除了那个电话,陈先生再也没有任何消息。 孩子一天天长大,从牙牙学语到满地乱跑,黄姐和丈夫给她起了个小名叫“奶娃”,当自己亲闺女一样养着。 丈夫跑车挣钱,黄姐在家照顾孩子,虽然不宽裕,但家里总是热热闹闹的。 直到2023年,奶娃该上幼儿园了,可孩子没户口,报不上名。 黄姐这才意识到,这事儿不能再拖了。 他们报了警,想通过警方找到陈先生。 结果,警方传来的消息,陈先生正在浙江一所监狱里服刑,还有十几年的刑期。 后来,陈先生从狱中给黄姐寄来一封信,字迹歪歪扭扭的,但每句话都透着感激:“阿姨,虽然我们没见过面,但我知道您是善良的人,我闺女这两年没人管,您还对她不離不棄,把她照顾得这么好,您就是我闺女最亲的人。” 看着信,黄姐眼泪止不住地流。 原本以为找到孩子的亲爹,落户就有希望了。 可没想到,警方按照程序给陈先生和奶娃做了DNA比对,结果出来,俩人压根儿没有血缘关系。 也就是说,这个从一岁多就被陈先生托付给黄姐的孩子,在法律上跟陈先生没有任何关系。 那孩子的亲爹妈到底是谁? 民警顺着奶娃疫苗本上的记录,找到了孩子生母的名字。 可一番查找下来,发现这位生母,也在服刑。 这下彻底没辙了。 亲妈在监狱里,根本没法履行监护责任。 陈先生虽然是实际上的托养人,但法律上他不是监护人,也没法给孩子落户。 眼看着奶娃到了上学年龄,黄姐急得团团转,跑过民政局,去过派出所,找过街道办。 有人劝她,把孩子送到福利院。 黄姐听了直摇头:“送福利院?那对她太残忍了。五年了,她就是我的孩子,我舍不得。” 黄姐的丈夫也支持她:“咱就当多生了个闺女,苦点累点没啥,不能让孩子受委屈。” 今年春节前,街道办的人上门慰问,给奶娃送了个大红包。 黄姐和丈夫也带着孩子去买了身新衣服,红彤彤的,特别喜庆。奶娃拉着黄姐的手,喊“妈妈”,喊得她心都化了。 她说,过年了,还是一样给孩子发压岁钱,带孩子回乡下走亲戚。 这事儿到这儿,还没完。 奶娃的户口问题,依然像块大石头压在黄姐心上。 很多网友问,陈某在服刑,工资是不是打水漂了?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黄妹没有法定义务却替陈某照顾孩子,有权要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付的必要费用。 陈某虽然是委托方,但他并非孩子生父,其行为属于无权代理。 黄妹可以向法院起诉陈某,主张五年来的劳务费和抚养费。 但难点在于,陈某在服刑且无财产,判决容易执行难。 有人说,监护权能落到黄姐头上吗?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六条,孩子生母正在服刑,属于“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导致孩子处于危困状态,这是撤销其监护人资格的法定事由。 黄姐作为实际抚养人,或许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生母监护权,并指定自己为监护人。 依据“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鉴于黄姐已连续抚养孩子五年,形成了稳定的生活环境和情感依赖,法院判决黄姐可能性极大。 这是解决户口和上学问题的钥匙。 很多网友问,孩子能不能先上学? 参考《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这种因监护人服刑导致的无户口人员,也可以尝试登记落户。 对此,您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