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拖进女厕殴打、小便失禁!“民辅警殴打插话男子”案最新进展! 青海西宁“民辅警殴打插话男子”案有了最新裁定。近日,当事男子孙先生表示,西宁中院驳回涉案民警张某的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此前,一审法院判处民警张某有期徒刑8个月、两名辅警缓刑。另外,3名被告人共同赔偿孙先生经济损失28.8万余元。 这起事件事发于2022年8月29日的西宁彭家寨派出所。孙先生当时陪同脚部受伤的母亲,因核酸扫码异常被带至所内询问,全程配合无任何违规行为。 孙先生的母亲仅正常陈述情况,就遭到民警张某的无端言语斥责。子女护着受委屈的家人是本能,孙先生全程没有任何顶撞、挑衅的举动。 孙先生只轻声劝母亲别再说话,只想让母亲少受言语上的冒犯。这句普通的劝阻,直接让民警张某恼羞成怒,成了施暴的直接起因。 张某伙同两名辅警,刻意将孙先生拖进派出所无监控的女卫生间施暴。避开监控动手,足以说明他们清楚自身行为是违规违法的。 经官方司法鉴定,孙先生伤情构成轻伤二级,还出现了小便失禁的状况。所有伤情结论都有正规鉴定文书,完全符合法定证据标准。 案发后涉案人员曾提出10万元私了,还承诺内部处理,事后却反悔否认打人。孙先生没有妥协,坚持走司法程序固定所有维权证据。 一审法院判定三人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作为主犯获刑8个月。两名辅警为从犯,依法被判处缓刑,罪责量刑均有法律依据。 28.8万余元赔偿有明确明细,包含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项目。这笔赔偿是法院依法核定,对孙先生损失的合法补偿。 张某上诉时以鉴定存疑、被害人有过错为由狡辩,西宁中院均未采信。终审裁定实打实证明,执法者知法犯法必受严惩。 派出所是守护群众的执法场所,公权力绝不能用来泄私愤、施暴力。这起终审案件,给所有执法人员敲响了守规矩的警钟。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