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男子本想去上厕所,看到一女子进入女浴室,男子不顾门口禁止标语,直接闯入偷看,女子察觉后,吓得赶紧穿好衣服,当场报警。令她没想到的是,警方表示:男子当时处于醉酒状态,不予立案。女子傻眼:喝醉了,就能随便偷看吗? 躺在床上,陈女士越想越气,越想越委屈。 一闭眼就是刚才的惊魂一幕:陌生男子径直闯入浴室偷看。 她吓得魂飞魄散,慌忙裹衣、厉声呵斥,第一时间报警。可等来的结果却是:男子醉酒,不予立案。 她对着空气反复问自己:喝醉了,就能随便闯女浴室、偷看别人吗? 事发当天,陈女士在某家足浴店按摩结束后,她正常进入女浴室洗浴。 门口清晰的标识着“男生止步”的禁止标语,还写明了是女浴室。 一名男子本打算上厕所,瞥见陈女士进入浴室后,非但没有回避,反而故意转身、无视警示,直接闯入偷看。 据陈女士回忆,男子进去逗留了2多分钟。 陈女士瞬间警觉,有人偷看,一顿羞耻与恐惧涌上心头,她迅速裹紧衣物,当场喝止对方。 待男子退出后,她强作镇定穿好衣服,赶紧拍照取证,最后报警。 然而,民警到场调查后给出的结论,让她彻底傻眼:男子处于醉酒状态,不予立案! 陈女士很难受,没想到是这样的结果,醉酒就是免罪金牌吗?明明看见标语、看见女性,还故意闯入,这就是故意偷窥! 陈女士越想越委屈,于是曝光了这件事。 网友纷纷打抱不平,受害者凭什么白白受惊吓?隐私被侵犯,一句喝醉就没事了?陈女士不必吃哑巴亏,法律能为她撑腰。 有网友直言,“如果喝醉就能免责,那以后是不是喝酒就能随便违法?太不公平了!” 也有网友表示,“女浴室是私密空间,强行闯入已经违法,必须给受害者一个交代!”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醉酒不属于法定免责情形,不能因此不予处罚、不予立案。 警方处理要点是否立案、是否处罚,关键看行为是否故意、是否侵犯隐私,而非是否醉酒。 醉酒只能作为酌情考量,不能直接否定违法事实、免除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进入等方式侵害他人私密空间、私密活动。 女浴室属于典型私密空间,男子闯入偷看已构成民事侵权,女子有权要求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 陈女士至今无法释怀:自己作为受害者,安全感被击碎,尊严被冒犯,却得不到公正处理。 她想不明白,喝醉,真的可以成为侵犯他人隐私的挡箭牌吗? 即便警方不予刑事立案,不代表男子没有违法,陈女士完全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起诉该男子,要求其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