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24岁男子为了找到女友,他跑到楼顶上,用天台上的晾衣绳绑在腰部,从18楼攀

茂彦学法 2026-02-12 09:59:45

宁波,24岁男子为了找到女友,他跑到楼顶上,用天台上的晾衣绳绑在腰部,从18楼攀爬而下,不料,绳子断裂,男子发生意外离世,家属却将物业告上法院,索赔54万。 陈某某的父母听闻儿子去世的噩耗后,泪流满面,悲痛欲绝。 他们怎么也没有想到,早上出门时还好好的儿子,转眼间就与家人天人永隔,彻底诀别。 巨大的打击让老两口难以接受现实,他们坚持认为,儿子的意外离世,责任全在小区物业。 如果不是物业没有锁闭楼顶天台门,如果不是天台上随意放置着晾衣绳,再加上物业未尽到应有的安全管理义务,年轻的儿子根本不会发生这样的悲剧。 带着丧子之痛与满心悲愤,陈某某的父母将小区物业告上法庭,提出了54万元的赔偿要求。 2025年4月12日早上,24岁的陈某某,因为迟迟联系不上女友,内心焦急万分,一心只想尽快找到对方。 他匆匆赶到女友居住的小区,一路来到18楼顶层天台。 当时天台门并未上锁,属于小区为保障消防通道畅通而保持开放的状态。 天台内也按规定设置了防护设施与安全警示标识,现场的晾衣绳则是小区业委会为方便业主晾晒衣物所安装。 被焦急情绪冲昏头脑的陈某某,没有选择正常的寻人方式,而是做出了一个极度危险的举动。 他拿起天台上的晾衣绳,将绳子固定在天台管道上,捆在自己身上,打算从18楼外墙直接攀爬而下。 可用于晾晒的绳索根本无法承受人体重量,攀爬过程中绳子瞬间断裂,陈某某从高空坠落,不幸当场身亡。 陈某某无法接受儿子离开的消息, 巨大的落差让两位老人瞬间崩溃,久久无法平复。 等他们好不容易走出来,认为儿子的死跟物业脱不开关系,决定起诉物业。 事后,法院对案件进行了审理。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认为,24岁的陈某某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从18楼高空攀爬的极端危险性,却仍然主动实施危险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唯一原因。 而小区天台门常开符合消防要求,防护设施达标,警示标识齐全,晾衣绳仅用于日常晾晒,物业已尽到管理和提示义务,对本次事故不存在过错,与损害结果也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最终,法院依法驳回了陈某某父母的全部诉讼请求。 大家都同情父母失去孩子的痛苦,但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不能一出事就怪别人。 ​ 晾衣绳是用来晒衣服的,不是攀岩绳,18楼高空攀爬,是拿生命开玩笑。 ​ 物业已经尽到义务,天台门常开是消防要求,警示标识齐全,物业很无辜。 ​ 感情再深,也不能用极端方式,冲动是魔鬼,生命只有一次。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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