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男子为女儿办252桌婚宴,委托卖猪肉的朋友采购食材,共花费52万元。婚宴结

茂彦学法 2026-02-12 17:03:59

浙江,男子为女儿办252桌婚宴,委托卖猪肉的朋友采购食材,共花费52万元。婚宴结束,朋友找男子结账,男子先以海鲜太贵拒绝付款,朋友提供供货单后,不料,男子又以未向指定人员验货为由仍不结账。朋友无奈将其告上法院。法院判决男子赔偿44.7万元。 钱老板的女儿马上要结婚了,作为父亲,他想把婚礼办得风风光光,让女儿不留遗憾,也好好宴请一下身边的亲戚朋友、街坊邻里。 为此,钱老板计划准备252桌的盛大婚宴,场面十分隆重。 可是252桌宴席,需要的食材数量巨大,种类也多,猪肉、羊肉、海鲜、蔬菜样样都得准备齐全。 钱老板自己平时不接触食材采购,既没有渠道,也没有精力去一一挑选,一时间犯了难。 这时,他想到了自己认识的王老板。王老板是个卖猪肉的,他在市场熟悉各大供应商,人脉广、经验足,为人也实在,办宴席找他采购最合适不过。 于是,钱老板主动找到王老板,放心地把婚宴全部食材的采购工作,都委托给了他。还特意交代王老板一定要东星斑、帝王蟹等高档海鲜。 王老板接到委托后十分上心,凭借自己多年的市场经验,挨个联系靠谱的供货商,精心采购了婚宴所需的各类食材,并且全部按时交付,最终都用在了钱老板女儿的婚礼宴席上。 这次采购一共花费52万元,其中14万多元是王老板自家提供的猪肉钱,剩下的38万元,是王老板代为采购海鲜、蔬菜等食材,支付给其他供货商的费用,每一笔开销都有单据可以核对。 婚宴顺利办完,场面热闹,宾客满意。可到了结账的时候,问题却出现了。 钱老板在核对账目时发现,王老板采购的海鲜,进货价和卖给自己的价格,每一斤高出了5到10元。 钱老板心里顿时不舒服了,认为王老板借着帮忙的名义,在中间加了价,心里很不认可这笔费用。 他先是说海鲜价格太贵,拒绝支付货款。 王老板为了证明自己没有虚报价格,立刻把所有海鲜的供货单据全部拿了出来,交给钱老板核查。 王老板进一步解释,自己帮忙采购,需要花费时间、精力,还要承担垫付资金的压力,适当加一点差价属于正常情况,并且也提供了相应的供货单据,证明自己并没有乱报价。 钱老板并不接受朋友说法。他认为,王老板是朋友帮忙,不该这样加价,尤其是一斤多出5到10元,252桌用量算下来,差价不是小数目。 钱老板又提出王老板没有按照自己的要求,向指定的人员验货、交货,以此继续拒绝付款。 一来二去,双方僵持不下。王老板认为自己辛苦帮忙、垫付巨款,加点合理利润并无不妥。 钱老板则觉得对方不够意思,借着喜事赚差价,心里难以接受。多次沟通、争吵之后,两人始终谈不拢。 一边是其他供货商不断催款,一边是钱老板坚持不结账,王老板无奈之下,只能将钱老板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食材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老板受钱老板委托采购食材,双方已形成事实委托关系,食材全部用于252桌婚宴,钱老板应当支付相应货款。 双方总采购费用为52万元,其中14万多元是王老板自己店内的猪肉货款,剩余38万元为海鲜、蔬菜等其他供货商的费用。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钱老板已将14万多元的猪肉款先行退还并结清,这部分款项不再计入争议金额。 关于海鲜每斤加价5到10元的问题,法院结合市场行情、采购服务成本、垫付资金等情况综合认定,加价属于合理范围,钱老板主张价格过高的抗辩不成立。 同时,钱老板提出的“未向指定人员验货交货”的理由,因食材已实际交付并全部使用,婚宴完成后再以此拒付,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依法确定钱老板未付金额为44.7万元,并判决钱老板向王老板支付该笔款项。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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