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相太难看了!”湖北武汉,一男子在公司工作10年,却因年会拒绝上台表演,被公司

运良说是非 2026-02-13 14:14:20

“吃相太难看了!”湖北武汉,一男子在公司工作10年,却因年会拒绝上台表演,被公司辞退,说他散漫,严重违纪,男子愤怒的把公司告上法庭:我不是不参加,彩排当日我在工作,我又不会分身,公司年会前一天就把我移出工作群了,我是被迫旷工。一审认为:年会表演非工作义务,判公司赔偿男子20万,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出乎意料。 王先生在一家公司工作10年了,他以为自己会在这家公司干到退休,可他做梦都没想到他和公司的缘分,竟因为一场年会到了头。 公司每年都要举办年会,要求员工积极参加,并彩排节目。 可彩排时,王先生有工作在身,分身乏术,他没办法参加,可他发现正式年会开始之前,他竟被踢出工作群。 随后,公司直接把他开除,理由是他工作散漫,不顾全大体,不服从公司安排,拒绝参加集体活动。 而且年会当天是工作日,王先生拒绝参加年会也就罢了,还不请假,不到岗,无故旷工,把公司规定不当回事。 公司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呀,简直是颠倒黑白,是他不想彩排吗?一边让他彩排,一边给他安排工作,他就两只手,又没长三头六臂,这不是刁难人吗? 说他无故旷工?此言差矣,事实上,正式年会前一天,他就被踢出工作群了,就不给他安排工作了,公司就有了开除他的想法了,这不是他旷工,而是被迫旷工。 既然公司蛮不讲理,那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公司无缘无故辞退员工,把赔偿给到位,他立马走人。 公司就想让王先生卷铺盖走人,一分都不赔,愤怒的王先生一纸诉状,把公司告上法庭,进行索赔。 有人说,自上班开始就很讨厌这年会,特别是还得表演节目,关键是整这些,自己的工作一点都不能耽误。 领导你如果愿意整这些节目,你们领导可以上台给员工表演。平时闲的没事干,年关了,还得让忙碌一年的员工给你们表演,问问员工愿不愿意?别总以自己的意愿去看问题,解决问题。 以这种荒唐理由辞退老员工,公司格局也太小了,这种公司把员工当猴耍,这公司要的不仅仅是牛马,更要的是言听计从。凭什么我工作了一年,劳累了一年,到年底了,我还得摆笑脸取悦别人? 既然给别人辞退了还不痛快的给赔偿,格局和心眼那么小,最后还是法院,玩不起就别玩,让在职的人怎么看。损失的不是赔偿,而是给在职人员心里的形象,变成垃圾公司了。 这公司干的事属实不地道,吃相太难看。年会表演本身就是个锦上添花的事,愿意上的是人情,不愿意上的是本分,凭啥绑架员工? 一边给人派工作,一边逼人家彩排,这不就是故意挖坑吗?老员工兢兢业业干了10年,没功劳也有苦劳,转头就用这种荒唐理由开除,摆明了就是不想给补偿,又想找个冠冕堂皇的借口。 更恶心的是反咬一口说员工旷工,明明是自己先把人踢出工作群,断了人干活的渠道,结果倒打一耙。 这操作跟卸磨杀驴没啥区别,寒的可不只是一个员工的心,公司里其他人看着,心里都得打鼓。 如今的打工人谁不是活多钱少压力大,年底忙得脚不沾地,还要被迫当演员取悦领导,换谁都得炸毛。 《劳动合同法》已被民法典取代,但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公司以拒绝参加年会为由辞退王先生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赔偿金。二审调整金额是基于工资标准等细节核算,并没否定违法解除的核心定性。 一审认为,年会非工作义务,公司赔偿王先生20万,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公司赔偿王先生18万。 一审赔20万,二审降到18万,虽然钱少了点,但至少守住了理。 公司想通过耍手段欺负老实人,结果偷鸡不成蚀把米,不仅赔了钱,还把自己的名声搞臭了,以后谁还敢来这家公司干活,纯属得不偿失。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运良说法 学法律知识不迷路

0 阅读:126
运良说是非

运良说是非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