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心不足!”四川攀枝花,老人将自己的115000元存款交给儿媳保管,老人去世,

竹庐拓先生 2026-02-11 15:36:04

“贪心不足!”四川攀枝花,老人将自己的115000元存款交给儿媳保管,老人去世,女子并没有把钱还给婆婆,她本以为事情就这样过去了。可她和丈夫离婚后,前婆婆一纸诉状将女子告上法庭,要求她返还115000元,女子却说:保管条已经写了8年,过了时效了,另外双方曾约定,这钱用于家庭开销,自己之前带公公出去旅游等,已经花了不少钱了,剩下的是留给自己女儿的。可法院却给出了不同看法。 在四川攀枝花的寻常街巷里,藏着无数普通家庭的烟火日常,也藏着因为亲情托付与财产边界模糊引发的细碎纠纷。 最近当地法院处理的一起保管款纠纷,就把一段藏了八年的家庭托付,摆到了明面上。 老人家境普通,一辈子省吃俭用,靠着劳作攒下了 115000 元存款,这笔钱不多,却是老人晚年安心的底气,是用来应对生病、日常开销的养老钱。 年纪渐长后,老人腿脚不如从前灵便,也跟不上手机银行、线上支付的节奏,打理这笔钱变得越来越吃力。 看着儿媳平日里待人周到,家里大小事也打理得妥当,老人便打心底里信任这位朝夕相处的家人,主动提出把这笔存款交给儿媳帮忙保管。 为了让双方都心里有数,也为了留个凭证,老人和儿媳还特意写下了一张保管条,把 115000 元的保管事实清清楚楚写在纸上。 只是当时一家人相处和睦,谁也没约定具体的返还时间,只想着这笔钱由儿媳妥善照看,需要时再拿出来就好。 这份基于亲情的保管关系,安安稳稳持续了八年,这八年里,老人安心度日,儿媳也一直持有这笔款项,双方都没有提起返还的事情,日子和大多数普通家庭一样平淡度过。 谁也没有想到,平静的生活会因为家庭变故被彻底打破,老人离世后,按照常理,代为保管的存款理应归还给老人的继承人,也就是家中的婆婆。 可这位儿媳并没有主动提及这笔钱,更没有将 115000 元返还,她心里觉得,这笔钱在自己手里放了这么多年,又是一家人,事情或许就这么过去了,没必要再拿出来细说。 变故接踵而至,老人的儿子和儿媳最终走到了离婚的地步,曾经亲密的一家人变成了陌路。 婚姻关系解除后,婆婆才从旁人的只言片语里,得知丈夫生前还留下了 115000 元存款,一直交由前儿媳保管。 得知真相的婆婆,心里又难过又着急,这笔钱是丈夫一辈子的心血,也是家里的重要财产,她一次次找到前儿媳,好言好语沟通,希望对方能把这笔保管款返还回来。 可多次沟通下来,前儿媳始终不愿意归还,双方的矛盾越积越深,原本就因离婚变得脆弱的关系,彻底走到了无法调和的地步。 无奈之下,婆婆只能拿起法律武器,一纸诉状将前儿媳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返还这笔 115000 元的保管款。 法院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庭审陈述以及相关法律规定,逐一理清了这起纠纷的关键细节。 法院认定,儿媳作为保管人,负有全额返还保管款的法定义务,其抗辩理由均不能成立,判令前儿媳向婆婆返还全部 115000 元保管款。 同时,考虑到这笔款项被长期占用,给婆婆造成了相应的资金损失,法院结合当地经济水平、资金占用成本以及同类案件的裁判标准,确定按照年利率 1.5% 的标准。 计算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利息从老人去世后合理的返还期限届满之日起,一直计算到款项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 在日常生活里,老年人因为信任将存款、财物交给子女或晚辈保管的情况十分常见,大家碍于亲情,往往不会细致约定返还时间、使用范围,一旦遇到婚姻变动、亲人离世,原本简单的保管关系就容易变成矛盾。 法律上对于不定期保管的时效认定、保管款的专属属性,都有着清晰的规则,亲情不能替代法律边界,保管也不等于占有,哪怕是最亲近的家人,也不能擅自侵占他人的合法财产。 对于这件事,您有什么想说的吗?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信源:浪涨新闻2026-02-10——《公公生前将11万余元交儿媳保管儿子离婚后婆婆多次讨要无果起诉要求儿媳返还法院判决:儿媳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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