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讹天讹地讹空气!”辽宁鞍山,男子跟单位请假,说家里有事,单位批准。次日,男子被

红楼背疏影 2026-02-11 10:47:07

“讹天讹地讹空气!”辽宁鞍山,男子跟单位请假,说家里有事,单位批准。次日,男子被人发现死在路边,经鉴定是酒精中毒失温死亡,不料,家属怪单位没打电话问问男子的情况,没催他到岗,间接导致男子死亡,要求单位赔偿。单位喊冤:他还没到返岗时间呢,我们无权干涉他个人活动,法院判决亮了。   这起事发在2025年2月。男子李某在鞍山本地一家科技公司上夜班。当晚,他按时到岗,但不久就向班长请假,理由是家里临时有事。班长同意了他的请假请求,流程也都按照规定办理了,起止时间是从当晚6点多,到第二天早上7点多。   李某离开岗位后,没人知道他去了哪。直到第二天凌晨五点左右,有路人在铁道路口发现他倒在地上,身上酒味刺鼻,已经失去生命体征。司法鉴定的结果显示为酒精中毒伴随失温死亡。   接到消息后,李某的家属情绪激动,认为李某的死不是偶然。他们觉得单位在他离岗后的这段时间里完全不闻不问,哪怕一个电话都没打,哪怕像查迟到一样催促返岗,或许也能挽回悲剧。他们还怀疑李某当天可能是和一位叫关某的人饮酒,对方如果劝一下情况也不至于失控。最后决定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和关某共同承担赔偿,总额为50万元。   家属向法院提供了一段录音作为证据。录音中提到,有人说听关某讲过,这天晚上和李某一块喝酒。他们说关某既然知道李某要上夜班,为什么还要约他饮酒,期间又没尽到劝阻责任,这是明显的不负责任行为。   但公司认为自己没有任何过错,而且李某请假在先,流程合规,公司只是正常批准了他的请假行为。请假之后,员工去哪里做什么,属于他自己生活领域,公司不可能也没资格去干涉。至于打电话回访员工行踪,既没有那个义务,也没有那个权利。   关某方面也澄清,当晚确实和朋友有聚餐,但他坚称没有和李某见过面。当李某给他打电话时,他已经结束聚会,自己回家了。他还请来了当天赴宴的朋友出庭作证,证明没和李某有接触。   法院受理此案后认为,整起事件的主因是李某在请假期间饮酒过度,在寒冷环境下发生失温死亡。这属于个人行为造成的意外,并且事发时间仍处在单位批准请假的时间范围内,公司没有管理权限,也没有失职行为。单位不可能知道他饮酒,也没能力阻止悲剧。法院还指出,家属提供的录音并不能证明关某确实同李某饮酒过,而且录音是旁人转述,证人又没有出庭,连真实性都无法鉴定,不能作为直接证据使用。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了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认为无论是公司还是被告关某,都没有证据显示他们参与或导致这场悲剧,应当免除全部责任。   这起案件在社会上引发了不小反响,有不少网友站在公司的立场表示支持。有人觉得单位不是保姆,也有人说成年人得为自己行为负责。还有人担心以后公司批准请假,是不是还得天天打电话回访员工干了啥、在哪儿睡觉。   事件处理虽然以民事判决画上句号,但对于职场边界的讨论却没有停止。企业管多了被说侵犯私权,管少了又可能被追责。这个度该怎么把握,成了不少HR正在面对的难题。   人的悲剧值得同情,但责任的归属终究要落在法理上。在工作制度日益规范化的今天,把不幸变成诉讼,不如更明晰个体和单位之间的界限。显然,成年人选择请假外出之后怎么安排时间,是个人的决定,也理应自负后果。法律不能也不该无限扩大对他人责任的认定。 信源:湖北日报 2025-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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