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一初三男生在课间向同桌发起掰手腕挑战,在四五名同学的围观下,两人右手相

洋仔说法 2026-02-09 22:42:53

江苏无锡,一初三男生在课间向同桌发起掰手腕挑战,在四五名同学的围观下,两人右手相握,手臂抵着课桌角同时发力。僵持约十秒后,同桌突然脸色煞白、痛呼一声,随即瘫软晕倒。送医诊断结果为左肱骨干骨折,需手术治疗。事后,同桌家长与男生家协商赔偿未果,诉至法院。庭审中,同桌对“对方是否突然猛拧”等细节陈述前后不一,其申请出庭的关键目击同学也未能到庭作证。法院判了。   某中学初三某班的教室里,课间休息时间,15岁的小冯(化名)正在座位上整理笔记,同班同学大刘(化名)笑着走了过来。   大刘身材相对壮实,平时热爱运动,是班里的活跃分子。   大刘伸出右手,语气里带着少年人常见的、略带挑衅的友好:“小冯,来,咱俩掰个手腕试试?”。   教室里其他几位同学闻声也围了过来,起哄着要看一场“对决”。   掰手腕在这所中学的男生间,算是一种常见的、快速决出手劲高低的小游戏。   小冯看着大刘伸出的手,又看了看周围同学期待的目光,略一迟疑,还是站了起来,说道:“试试就试试。”   他伸出手,与大刘的手握在了一起。   两人的手臂垂直抵在课桌边缘,随着旁边同学一声开始,双方同时发力。   起初,势均力敌,手臂微微颤抖。   几秒钟后,大刘逐渐加力,小冯咬牙坚持,脸上涨得通红。   就在僵持不下、围观同学屏息凝神之际,突然听到“啊”的一声痛呼,只见小冯脸色瞬间变得惨白,额头上冒出冷汗,原本紧握的手突然松脱,整个人顺着椅子向一旁瘫软下去,晕倒在地。   教室里的欢快气氛瞬间冻结,继而转为慌乱。同学们被这突如其来的变故吓呆了,随即有同学跑出教室呼叫老师。   老师和闻讯赶来的校医迅速赶到现场,初步查看后,发现小冯左臂姿势异常,疑似严重损伤,立即联系了急救中心并将其送往医院。   经医院详细检查,诊断结果为左肱骨干骨折。   小冯的意外受伤,给他的学习和生活带来了巨大影响,也耗费了家庭大量的时间、精力和医疗费用。   看着孩子受苦,小冯的父母心疼不已,他们认为,孩子是在学校、在与同学大刘的互动中受的伤,大刘及其家庭理应承担相应责任。   于是,小冯的父母首先尝试与大刘的家长进行沟通协商,希望对方能就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损失进行适当补偿。   然而,大刘的家长对此持有不同看法,他们认为,掰手腕是两个孩子自愿参与的游戏,并非打架斗殴,大刘也没有任何伤害小冯的主观恶意。   事故属于意外,责任不应完全由一方承担,甚至主要责任在于活动本身的风险以及小冯自身可能存在的因素。   双方家庭就责任划分和赔偿事宜多次沟通,但分歧巨大,始终无法达成一致。   在协商未果、情绪愈发对立的情况下,小冯的父母一纸诉状将大刘及其监护人告上了法院,要求大刘一方赔偿小冯因本次受伤产生全部损失。   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法院指出,小冯父母主张大刘的行为侵害其健康权,应适用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然而,本案损害发生于“掰手腕”这一特定的、自发的文体活动过程中。   此类活动具有竞技性、对抗性和体力性的鲜明特征,其内在属性决定了参与者需承受一定的身体接触、力量抗衡及由此可能引发的伤害风险,这属于社会公众普遍认知的生活常识,   如前所述,掰手腕作为力量对抗性活动,其风险是固有的、明显的。参与者骨骼、肌肉在持续或爆发性受力状态下可能受损,正是该活动常见风险的具体体现。   小冯最终遭受的左肱骨干骨折,并未超出此类活动可预见的风险范围。   现有证据表明,大刘在课间发出邀约,小冯在未受任何强迫、欺骗或面临重大不利后果胁迫的情况下,自主决定应约并参与较量,双方处于平等的游戏地位。   作为已满十五周岁的初中三年级学生,小冯对其年龄、智力水平和日常生活经验,对于“掰手腕可能导致受伤”这一基本认知,应当具备。   小冯自愿参与的行为,表明其以默示方式接受了活动本身及其附带的、可预见的常见风险。   基于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规则,小冯父母没有举证证明大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其申请的关键目击证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导致其主张的大刘存在不当行为缺乏有效证据支撑,依法应当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   法院认为,小冯自愿参与具有固有风险的掰手腕活动,属于自甘风险,在无证据证明大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其损害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小冯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对此,您怎么看?

0 阅读:54
洋仔说法

洋仔说法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