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一女子参加了公司聚餐,吃完饭之后喝的酩酊大醉,被老板给带到了公司的房间还发生了男女之间的关系,完事之后老板自行离开,女子则留在房间内。谁知道,到了第二天,竟然发现女子已经没气了。办案人员过来之后,认为这是情侣之间的事件,就决定不予立案。女子的老板想要息事宁人,给女子的父亲赔偿了135万元,给女子的弟弟赔偿了100万元。但是父亲想要了解事件详细,就把办案人员给告了。 (本新闻参考来源:纵览新闻报道) 据报道称,女子的父亲想要知道事件的真相,然而却被告知无法公开。无奈,这才想到要上诉。 事件要从一场公司聚餐说起,当时是一场商务宴请,作为公司的中层管理者,樊女士也在老板的安排下,一起参与了酒局。 樊女士陪着老板刘某,跟几位要紧人物一起喝酒,当时樊女士喝了4杯酒,之后就开始头脑晕乎乎的,有些不省人事。 在员工的搀扶下,樊女士被搀扶进了老板刘某的办公室休息,因为喝的酩酊大醉,樊女士就在老板的房间里睡着了。 而酒局结束之后,其他人离开了,老板刘某也走进了自己的办公室,正好就看到樊女士躺在屋内。 当时借着酒劲,刘某就褪去了樊女士的衣物,对其进行了侵犯。 在发生完男女之间的关系之后,刘某就离开了房间,只留下了樊女士一个人在办公室里,刘某当时以为樊女士睡着了。 可是第二天,当员工们再次回来上班的时候,却发现躺在办公室的樊女士,早就失去了呼吸。当时老板刘某就立刻报了警。 而办案人员过来之后,根据老板刘某的一番交代,认为他们两个人是情人关系,二人就是正常发生那样的关系,也没有其他犯罪实实,当时给出的说法是:不予立案。 不过,这个说法存在不少漏洞,根本就站不住脚。 另外,当天晚上一起喝酒的几个人,也都受到了处罚(行政方面的)。案件中的核心人物刘某,最后却可以全身而退。 为了能够息事宁人,刘某就准备拿钱来处理这件事。给135万元樊女士的父母,100万元给到了樊女士的弟弟,暂且将这件事给压了下去。 樊女士的父亲,虽然得到了补偿金,但是却没有得到真相,他想要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 于是,他就找办案人员了解情况,谁知道对方说,这是“刑事案件,拒绝透露”。当时樊女士父亲就懵了,当时不是说“不予立案”吗,怎么又成为了涉密的事件呢? 樊女士父亲就把办案人员给上诉了,希望可以看到还原的事实。 这个案件如今还在审理中,暂且也没有给出一个答案。 是否真相会石沉大海?是否悲剧会成为父亲心灵上的一道伤疤? 总之,这起案件仍然在等待判决,我们也在等待一个答案。 本案释法: 人在喝酒之后,意识不清楚,无法表达同意,这个时候要是发生男女之间的关系,是否会构成侵犯呢?虽说是“情人关系”,这个是否属于免罪金牌呢? 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愿,强行跟对方发生了男女之间的关系,这个行为构成侵犯罪。 “其他手段”明确包括,利用妇女醉酒、昏迷不醒不知道反抗、不能作出反抗的状态,实施了侵犯的行为。 所以说,醉酒并不等于同意,喝酒是个人的自由,但是这并不能成为可以侵犯他人的理由,而且作为老板跟员工,怎么就会自动构成情人关系呢? 即使是情人关系,明知道对方喝的不省人事、不知反抗,甚至还跟对方进行那样的关系,这个就具有侵犯的主观故意。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半推半就”,这个行为也不等于自愿。如果女方稍微有一点不同意,而且还有拒绝的倾向,也不能视为有效同意。 所以,法律对于男女关系的底线就是:女方意识清醒,可以表达自愿,可以准备的说“同意”,这才是真正的亲密关系。 要说使用235万元,可以买断女儿离世之痛,这个作为家属是否能接受吗?各位是否又可以认同呢? 再者,或许只有查清每一个疑点,不要去回避矛盾,而不是只有一句话:没有犯罪事实。 对于本案,您怎么看待呢?大家不妨到评论区留言,一起来讨论吧!



用户10xxx76
就当死父母同意,按法律也不准允许。
张帅明 遥远 回复 02-09 16:08
235万是明面的,还有300万在暗里~
用户10xxx77 回复 张帅明 遥远 02-10 08:00
明白人
观世界
死人了没有这样草草了事的,
低调做人 回复 02-09 11:13
多的很,我同事的女儿被她老公踢死了,就拘留了几天,我同事最后都气死了,人家有钱说我有钱给公安送就不给你家赔
Oneyear_情愫 回复 低调做人 02-09 17:32
那样活着有意思吗??不会送他见佛主吗?
一缕晨光
被老板下药了
用户94xxx47 回复 02-09 09:02
喝4杯还需要下药吗
绣美天下
笑死我了,自己的女儿死了,自己却不能知道真相,一句“死因无法公开”,也就是“你女儿的死因我们无法让你知道”,你自己去猜。
用户10xxx97 回复 02-10 22:07
办案人员通通拉出去
用户10xxx74 回复 02-13 09:51
收了人家的钱 不好说话了
用户10xxx32
记得谁说的,趁女性失去意识时发生性关系,属于违背女方意志,算强奸。
张友俊 回复 冰心幻月 02-09 10:12
这个真是无知!如果你女朋友第二天告你强奸你就是事实!懂不懂法?她不告你就算是强奸也不怕的啦
冰心幻月 回复 02-09 08:28
这个有点不讲理了,我以前和女朋友出去玩,都喝多了,回酒店睡觉,晚上醒来想做了,女朋友还没清醒,还不是照样做的,又不是第一次在一起,难道还要算强奸,还有好多谈朋友的时候,女人都是半推半就的,哪有🦵放叉开了,说来吧的,这若果第二天两个人因为其他事吵架,还能被告强奸!
用户10xxx11
应该对办案人员进行立案调查!
zzfcxr
这就是维护正义者,同胞一条生命又如何
红色卡钳
这是典型的二级强奸杀人罪
剑域 回复 02-10 13:29
杀人应该不至于,看文中说的喝了几杯就晕乎,明显是下药了,可能药物过敏之类的,激烈运动之后心脏骤停猝死的等等
king 回复 剑域 02-14 03:49
那不是杀人吗?
九龙数码
老板赔二百多万是正常死亡吗?心里揣着明白装糊涂。
九龙数码 回复 02-10 20:25
你要老板判刑你就不应该拿钱!拿了钱还这样就不应该。
空山云雨 回复 九龙数码 02-12 05:27
陪钱也要坐牢才是正常法律,要不然有钱人可以犯法,老实人得不到补常!
龙傲天的七舅老爷
醉酒死亡可能是呕吐物堵住了呼吸道,老板蹭机强奸要负刑事责任,警方如果负责就不能轻率的以民事赔偿结案……
一锤定音
小编,不予立案怎么又成了刑事案件,刑事案件属于他杀,怎么能不立案,你不是瞎编吗
冰蓝 回复 02-09 07:48
是此前不予立案,觉得可能是喝多喝死了,后面尸检才成刑事案件的
冰心幻月 回复 冰蓝 02-09 08:22
别瞎扯了,不予立案的时候,只要没有人告,就不会有尸检这么一说
天地之间,
这明显强奸致死罪,人命关天。
zzfcxr
不知真假。维护正义者,同胞一条生命
晨风
这个应该算奸杀吧?
用户18xxx12
杀人共犯!
gjebr
人家在公司有分红吧?
用户14xxx63
明明是强奸罪呀!!
伯乐人生
各个方面必须严查!
一木一草
不能喝酒的女人要控制自己的酒量,现在把命搭进去了。
21 回复 02-09 09:38
下药你怎么都防不住,因为整桌人就那女孩是菜。
狂奔的蜗牛弟1 回复 02-09 09:23
别人要下药,你就算喝水都中招
王琥酲
給多少錢都不能答應!沒見過錢啊?拿自己閨女、自己姐姐的命去換!
总有刁民想害朕
下药过量
用户68xxx59
如果情人关系醉酒后也不视为同意合理,那么拓展到夫妻关系也合理。既然婚内强奸入刑,为了保证司法解释的一致性,那么对强奸的定义也应该一致。
飞龙在天
不是强奸吗
12345 回复 02-09 17:25
不是强奸,是强奸致死,十年以上
孤狼 回复 12345 02-10 07:21
真是网络断案啊!有说死亡是因强奸导致吗?
用户10xxx28
这算工亡
天下麟
每次特么带节奏。他们两个一定是情人关系。平日公司里人皆知。不然员工怎么直接把他扶到老板办公室的。一天天带带阴暗的节奏。
一切都会好 回复 02-10 14:49
情人关系和死亡原因不能公开,连父母都不能告知有什么关系?什么叫带节奏?那是不是以后只要有人死了,负有责任的给点钱就能同样办理?你说这话的时候希望你将来自己遇到类似的事情你也能说的这么硬气!就像那个打拳的涂狗在医院装可怜被网友问候!
月色贼撩人 回复 02-11 06:22
你再睁大眼睛看看,哪里写了老板办公室?是公司房间,是公司房间。自己胡咧咧,还评论别人带节奏,你真是个“人才”
芙蓉冬雨
拿到钱了,有诉讼费。高人哈[并不简单][并不简单]
stars
啥中层能一下拿出235万?
随缘
个吧人命吧了
老马识图
如果强尖罪名成立,人没了钱也没了!
用户27xxx01
有钱就会有小鬼!
聪律
强奸就是强奸,不要美化成“侵犯罪”
用户12xxx69
拿了235万等于私了,没有必要还纠结是怎么死的,
都说网名不能起的太长
有钱可以佛推磨
PrettyMercy
用户16xxx47
胡扯八道
从头再来
最少给叔叔250
用户10xxx71
依法治国!
李世彤
追究办案人员的责任,太玩忽职守了,违反命案必破的原则。
彬彬有丽
这辈子工作30年,每年6万,也得180万。
青丘
提问,死因是什么?
虚幻
老板好有钱!怪不得员工的工资涨不上去
三月天
既然是刑事案件,未经调查确认的前提下,当事人怎么会无罪呢?
朱虎
这个有强奸的嫌疑
用户10xxx67
半推半就也能算强奸?那以后只能等对象大喊了,否则第二天反悔,连个证明都没有!还是单身安全啊!
12345 回复 02-09 17:26
喝了酒发生关系就是强奸
雪主
这是强奸杀人案
持心若水
给了几百个呢?
白馬
廣府文化;铁唔係万能,冇钱万万不能!
一言不合就耍流氓。
你说的迷迷糊糊的,这里面重点不是在于死人吗?重点在于他因为什么而死?而不是你口中的什么强奸啊,侵犯呀,情侣呀。重点是这个人怎么没的?这里面这个案情肯定是花钱儿了。而且花的不少啊。生死之间,先看生死。看这个剧本里面这个死亡谁应该负责任?之后再研究是不是情侣,是不是强奸。
用户11xxx13
喝酒凶猛,时间过长,导致被害人食物反呛气管窒息死亡。
用户10xxx22
问责!!!!
King
色字头上一把刀,多行不义必自毙!劝人向善啊。
用户10xxx76
收左几百万?
不变的信念
钱拿到手了再去告他,这老爹人才啊
冬至流星
235万不少了,人不能太贪心,差不多就行了
用户10xxx45
想问一下:女方同意的证据如何保存,是立下字据还是事前录音,否则证据如何提取?
七七爹
钱都拿了
京畿
这最次也得是个过失致人死亡吧?
孟勇
老鬼你要什么不堪入目的细节?
王粉之市场永远是对的
拿了钱,事就完了!要搞事就别拿违心钱
用户61xxx10
也许,是被弄坏了,并且也不是没有意识
zgclsf
法律不是疑罪从无,犯罪得要证据的吗?为啥到了男女关系这里就好像要自证清白才行了呢?
用户10xxx45
这不胡扯吗?就我们隔壁村。
用户10xxx64
还装什么好人呢?
China8哥
强奸致死
大风歌68
"樊女士父亲就把办案人员给上诉了"--一句话都噜不清,你张口闭口就"说法"?
用户10xxx11
这不算强奸罪?
一评江山
有没有知道是连云港哪的?
用户10xxx22
不明不白,糊里糊涂。有人要冋责!!
0C
肯定下药了
与你同行
这就是强奸
吟秋
强奸罪是成立的
豆沙301
酒醉心明
红仓
钱赔多了,超过了标准,家里人才会起凝心上告的?
星辰大海
必须重判这老板,涉嫌强奸!
星星
死因呢?死因为啥不明确,是酒精过敏还是醉酒窒息?或者运动时被错手杀了?人死了总有个原因吧,死因很可能关乎真相
顾健森
迷药吃多了 就有可能死亡
洛北一粟
现在用的是无罪推定,不是有罪推定。
21321yyy
没有时间,纯属胡编。
彬彬有丽
才135有点少
用户10xxx66
没有了呼吸,不是“失去了”
金博爷
尸检有没有下药,这是关键。
用户13xxx35
公安机关必须进行尸检,确定直接死因,是过敏中毒?呕吐物堵塞气道至窒息?心肌梗死?因喝酒导至死亡案例很多,怎么不尸检就定不予立案?
林炳
强奸至死,杀人罪!
猪笼
如果是情人关系,也不能说是违背妇女意愿吧?说不定当时就半醉半醒,半推半就呢?
萝卜
既然是刑事案件,怎么就不予立案?奇案!
蓝白de火焰
编!
鳯凰
好像是赣榆塔山那边的事情,这个女的挺漂亮,让陪酒的是真事
用户10xxx26
女人不喝醉 男人没机会
没,没想陪你玩!!!
什么叫情侣之间的事件,不予立案?死人了不是刑事吗,瞎编?
用户10xxx09
估计这老板打点了
用户16xxx14
就是情人关系 无罪释放 现在情人关系好多不过没有死人
野生作家
难说啦!钱先退回。再法院起诉吧
云衣风步
有蒙汗药
不能没有你
生命就这么轻巧吗?
用户13xxx81
没有时间?啥年代
用户16xxx14
遇到每一个人都是一样
用户59xxx59
应该认为是强奸罪!
用户47xxx67
本来几佰的事,变成了几佰万,何必呢?
用户10xxx87
都是不二之人
用户14xxx64
给弟弟钱,是哪条法律规定的?根本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