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33岁女员工出差期间,陪客户喝酒唱歌,半夜回到房间,睡得迷迷糊糊时,突

辨案析历 2026-01-26 16:04:55

浙江杭州,33岁女员工出差期间,陪客户喝酒唱歌,半夜回到房间,睡得迷迷糊糊时,突然感觉有人在摸她,惊醒后竟发现是公司的男客户。女子因此失眠恐惧,患上“创伤后应激障碍”。事后,她申请了工伤认定,并希望公司公开道歉并赔偿2万余元。谁知,公司不仅没给予赔偿,还建议她主动辞职。女子一怒之下提起了劳动仲裁。 33岁的女子刘慧是某公司的一名员工,她年轻漂亮,工作能力也很强。 2025年1月13日,她刚入职五个多月,就被公司派到外地出差。当晚,她和总经理万某与客户金某等人一起吃饭,席间喝了酒。 饭后,客户金某热情挽留,为他们开了酒店房间,又邀请去KTV唱歌。刘慧本不想去,但领导都同意了,她只能跟着去。 夜里十一点多,已经在酒店房间睡着的刘慧,迷迷糊糊中感觉有人在碰她。 她猛地惊醒,发现身边躺着一个没穿衣服的男人,正是客户金某。 刘慧吓得心都要跳出来了,慌忙躲进卫生间,金某待了几分钟后离开,走前还说“不用怕”,甚至说可以报警。 惊魂未定的刘慧选择了报警。事后判决书认定,金某在前台拿了刘慧房间的房卡进去,趁她酒后睡着实施了猥亵。 最终,金某因强制猥亵罪被判刑,但事情对刘慧的影响远未结束。 事发第五天,她就去看了精神科,医生诊断她出现了“急性应激反应”。 接下来的一个月,情况没有好转,她持续失眠、恐惧,无法集中精神,被进一步确诊为“创伤后应激障碍”。 那段时间,她心里全是委屈和后怕,完全无法正常工作和生活。 请假休养一个月后,公司领导通知她复工,可刘慧的状态仍然很差,根本没法上班。 领导得知后,反而建议她“主动辞职”。刘慧拒绝了,她认为公司应该按正规流程处理。 当她拿着医院的病假条再次申请休假时,公司没有批准。 陷入无助的刘慧,在2025年3月初将自己的经历发到了网上,立刻引起了关注。 公司的态度随之转变,很快批了病假,一位高管还专程来杭州当面道歉,并转账了10万元,希望协商解决。 但刘慧觉得,公司只是怕影响不好,并非真心认识到错误,沟通中她感到很不舒服。 她公开表示,除了法律规定的赔偿,不会多拿公司一分钱。 协商僵住了,病还得治,刘慧持续提交病假申请。 但从2025年6月开始,公司以“3个月医疗期已满”且工伤认定结果还没出来为由,不再批她的病假,只按事假处理。 公司说,如果最后认定是工伤,会补上待遇差额。 就在与公司拉锯期间,刘慧参考了之前天津类似的崔丽丽案例,为自己申请了工伤认定。 2025年9月11日,她成功拿到了《认定工伤决定书》,人社局认定她因工作期间遭受暴力伤害导致的精神损伤属于工伤。 本以为事情有了转机,但当她回头和公司谈“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时,分歧又出现了。 公司出具文件,将她的停工留薪期暂定为事发日至6月30日,共5.5个月,并承诺会补发这期间的工资。 但刘慧认为,根据规定和她的病情,停工留薪期应该到她康复或法定期限届满为止。 公司的态度让她倍感压力,本来稍有好转的情绪又变得糟糕起来。 之后,公司曾催促她去做劳动能力鉴定。10月的结果显示“未构级”,即没有伤残等级。 社保方面的解释是,对于精神类伤害,现有规定确实很难评上等级,但如果确实无法上班,还是得看医疗诊断。 这个结果让事情变得更复杂,沟通无果,刘慧在2025年12月提起了劳动仲裁。 她要求公司公开道歉,并支付她2025年7月至12月被拖欠的工资、医疗费等,总计两万多元。 在她心里,钱不是最重要的,她更想要公司一个真诚认错的态度。 2026年1月23日,仲裁案开庭,公司方坚持认为,她的停工留薪期早在去年6月就已结束,之后的假期属于事假,并称其当前病情与工伤无关。 但因为种种原因,案件没有当庭裁决。 从遭遇伤害,到确诊疾病,再到认定工伤,最后对簿公堂,这一年对刘慧来说格外漫长。 她仍在休病假,仍在等待一个最终的结果,也仍在等待那句她认为应有的、正式的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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