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一男子和妻子因辅导孩子作业发生争吵,男子的弟弟过来劝架,谁知二人刚平息怒火。 妻子的妹妹和妹夫闻讯赶到,妻妹辱骂了男子,妻妹夫拿玻璃杯砸破了男子的头。 男子和弟弟气得持酒瓶和板凳将妻妹和妻妹夫一顿暴走,结果男子和弟弟被刑事拘留,而妻妹夫仅被行政拘留。 先动手砸人的逍遥法外(仅行拘),反击的却要坐牢? 这场因辅导作业引发的血案,不仅让两家人反目成仇,更让无数网友怒喊“不公”。 可法院最终的判决,却藏着最硬核的法律逻辑,看完你或许会沉默。 时间回到2019年年初,临沂男子李某(化名)的家中,一场看似寻常的家庭矛盾,正在悄然发酵。 当天下午,李某特意提前下班,想帮妻子朱某(化名)辅导孩子功课。 可一道基础数学题,他耐着性子讲了三遍,孩子依旧眼神懵懂,连公式都记不住。 常年在外打拼的疲惫,加上辅导作业的挫败感,瞬间涌上心头,李某忍不住摔了孩子的铅笔,对着孩子吼了几句。 妻子朱某见状,当场火了,指责李某教育方式简单粗暴,对着他怒骂:“不愿意教就别瞎掺和,你这是拿孩子撒气!” 两人本就因生活琐事积累了不少矛盾,这番争执瞬间升级,从互相指责变成了激烈谩骂,家里的桌椅都被掀得歪歪扭扭。 住在隔壁单元的弟弟李某某(化名),听到哥哥家的激烈争吵声,赶紧跑过来劝架。 他一边拉着哥哥李某往后退,一边给嫂子朱某赔不是,反复劝说“都是为了孩子,别吵了”,忙活了半个多小时,终于让两人冷静下来。 就在李某坐在沙发上抽烟平复情绪,朱某在厨房收拾残局时,家门被猛地推开。 朱某的妹妹朱某某(化名)和妹夫杨某(化名),得知姐姐“受了委屈”,特意从外地赶过来“撑腰”。 朱某某一进门,没问缘由就指着李某的鼻子破口大骂,污言秽语不堪入耳,连带着劝架的李某某也被牵连,骂他“和他哥一样不是东西”。 李某本就压着一肚子火,被朱某某这番辱骂彻底点燃,当场起身和她争执。 杨某见妻子和人吵起来,二话不说就上前推搡李某,朱某某则趁乱顺手抄起桌上的玻璃杯,狠狠砸向李某的额头。 “哐当”一声脆响,玻璃杯瞬间碎裂,鲜血顺着李某的额头往下流,滴在衣服上,染红了一大片。 李某某见哥哥被砸伤,瞬间红了眼,冲上去就和杨某扭打在一起。 李某捂着流血的额头,彻底失去了理智,随手抓起桌上的酒瓶和塑料板凳,朝着杨某和朱某某疯狂砸去。 混乱中,朱某某、杨某也奋力反抗,双方扭打在一起,家里的电器、家具被砸得稀碎,地上布满了玻璃渣和血迹。 邻居听到动静后,赶紧拨打了报警电话,民警赶到现场时,几人还在互相撕扯,身上都带着不同程度的伤痕。 2019年5月,经专业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朱某某头部、眼部、腰部多处损伤,构成轻伤二级;李某和杨某均为轻微伤。 同日,李某、李某某兄弟二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警方刑事拘留,后依法逮捕;杨某则因殴打他人,被处以行政拘留12日、罚款500元的处罚。 这个结果一出,瞬间引发热议,网友纷纷质疑:“明明是杨某夫妇先动手砸人,为什么坐牢的却是李某兄弟?” 答案藏在法律条款里。 《刑法》第234条明确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及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而根据司法认定标准,轻伤二级并非“轻微受伤”,像头皮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眶壁骨折等,都属于轻伤二级,一旦达到该标准,就需承担刑事责任。 本案中,杨某夫妇虽先动手,但仅造成李某轻微伤,未触及刑事犯罪;而李某兄弟的反击,却导致朱某某轻伤二级,已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2019年11月22日,山东省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李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但考虑到二人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且本案系朱某某、杨某辱骂、动手引发,二人对矛盾激化存在过错,依法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李某有期徒刑一年,李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一场原本可以化解的家庭纠纷,最终演变成刑事案件,两家人反目成仇,没有任何赢家。 这起案件最深刻的教训,莫过于“亲戚别乱掺和家务事”。 夫妻之间的争吵,本是寻常家事,外人介入极易火上浇油,更何况是不分青红皂白的“撑腰”,最终只会将小事闹大,付出惨痛代价。 更重要的是,冲动是魔鬼,遇事冷静三分,远比动手反击更能解决问题。 毕竟,打赢了坐牢赔钱,打输了住院受罪,忍一时的怒火,才能换一世的安稳。 信源:夫妻俩辅导孩子作业发生争执酿刑案:一人轻伤二级,两人因故意伤害罪获刑-红星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