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之间,本该是远亲不如近近邻的和睦关系,但在浙江台州的一个小村庄里,62岁的陈某豪却因为一点占地纠纷,将邻居变成了仇敌,最终演变成了一场惨绝人寰的杀戮。1月21日,这起震惊当地的案件在台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现场,被告人的言行不仅没有一丝悔意,反而其流露出的极端恶念,让在场的所有人都感到背脊发凉。 这起悲剧的源头,仅仅是一方猪栏间的占地问题。被告人陈某豪与被害人陈某周两家相邻,日常相处中难免有些磕碰。2024年5月15日,双方再次因为这块狭窄的地面发生激烈争执。推搡中,陈某周的母亲不幸受伤。当时,经过村里调解,陈某豪赔偿了陈家一些经济损失。看似事情已经平息,但这笔赔偿和那次调解,并没有化解陈某豪心中的怨气,反而像一颗毒种子,在他心里生根发芽。他开始对邻居一家怀恨在心,这种恨意最终扭曲成了杀人的动机。 仅仅三个多月后的9月3日,陈某豪并没有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也没有选择时间冲淡矛盾,而是走进店里,购买了一把长矛。这把长矛的出现,标志着他已经彻底跨越了法律和道德的底线,从一名普通的村民变成了一个潜伏的杀手。他拿着凶器,开始了漫长的蹲守和谋划。 时间来到2025年5月11日晚上7点左右,夜幕降临,晚山村笼罩在一片寂静中。陈某豪认为时机已到,他携带那把长矛和一把尖刀,蹲守在陈某周的必经之路上。当46岁的陈某周毫无防备地出现时,陈某豪毫不犹豫地冲了上去。他用长矛和尖刀疯狂地捅刺陈某周,在陈某周倒地之后,他依然没有停手,继续对被害人的上身部位进行残暴的攻击。这种近乎疯狂的举动,根本不是为了解决纠纷,而是纯粹的宣泄杀意。 杀害陈某周后,陈某豪的杀戮欲并未止息。他直接闯入陈某周的家中,将屠刀对准了陈某周70多岁的老父亲。面对突如其来的袭击,年迈的老人和陈某周的母亲进行了殊死反抗。在激烈的搏斗中,老人的身体被捅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如果当时两位老人没有奋力反抗,后果不堪设想。作案后,陈某豪逃离现场,并吞服了毒鼠强试图自杀。或许是因为天理昭昭,或许是因为命不该绝,他自杀未果。在巨大的心理压力和求生本能下,案发当晚陈某豪拨打了报警电话,随后在村里一家小店内向民警投案。 按照法律规定,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通常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然而,在1月21日的庭审现场,陈某豪的一系列表现,彻底打破了任何从轻处罚的可能。被害人陈某周的姐姐陈丽娟坐在旁听席上,听着被告人的供述,心如刀绞。她告诉记者,陈某豪虽然承认了罪行,但态度极其嚣张,拒绝任何形式的悔罪和赔偿。他甚至在法庭上公然叫嚣,称之前两家产生纠纷时就已怀恨在心,现在“后悔没杀光邻居全家”。 这种令人战栗的言论并非夸张。被害人代理律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的杨学春律师向媒体透露了更多庭审细节。在法院送达赔偿起诉状时,陈某豪直接拒收。在法庭上,他明确表示不后悔作案,愿意接受死刑判决。更可怕的是,他还扬言如果有机会出去,还要杀陈丽娟。对于自己自杀未果,他不是感到庆幸或反省,而是抱怨“买的老鼠药是假的”,甚至嫌弃手里的长矛“不够快”,不然早就自杀了,不用等到今天被审判。 这种对生命的极度漠视和对法律的无知狂妄,让在场的检方人员也感到震惊。起诉书虽然显示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但检方在庭审中明确指出,综合陈某豪的犯罪手段、情节、后果以及案发后的主观恶性,认为其不具有可从轻的量刑情节。这是一个非常强烈的法律信号,意味着即便他自首,也难以逃脱法律的严惩。 陈丽娟的父母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出庭,面对如此冷酷无情的凶手,陈丽娟的母亲情绪当场崩溃,晕倒在地,随后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陈丽娟年迈的父亲在庭上悲愤地表示,之前两家因为纠纷,陈某豪曾打伤过他的妻子,当时仅赔偿了3000多元就了事。至今,老人都无法理解,陈某豪为何对自家人抱有如此巨大的恶意。仅仅是因为猪栏间的一点占地,真的值得以此相报吗? 这起案件再次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农村邻里纠纷往往是琐碎且具体的,但处理不当,极易激化矛盾。从2024年5月的争执,到9月的买凶,再到次年的5月行凶,这近一年的时间里,如果矛盾能被更早、更有效地介入和疏导,或许悲剧就不会发生。然而,当一个人心中充满了无法化解的戾气和极端的偏执时,任何调解可能都显得苍白无力。 法律的存在,不仅是为了惩罚罪犯,更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底线。陈某豪在法庭上的那番“后悔未杀全家”的言论,已经彻底暴露了他对社会构成的潜在威胁。检方建议不予从轻处罚,正是对这种极端恶意最有力的回应。我们期待法院的公正判决,给逝者以安慰,给生者以正义,也让更多人看到,漠视生命、践踏法律者,必将付出最惨重的代价。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和借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