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刁蛮不讲理!”浙江宁波,男子夜晚潜入食品店偷东西,被店家当场抓住,让他赔偿,男子说他没带手机和钱,店家陪着他去找人筹钱,结果,钱没借到,二人回到食品店,男子借口要去二楼上厕所,趁店家不注意跳窗欲逃跑,结果根骨摔成粉碎性骨折。事后,男子告上法庭,说被店家威胁才跳窗,索赔45万,店家大怒:你两个月偷我20多次!法院作出公正判决。 曲某某是一个好逸恶劳的人,不想吃苦,就选择了歪门邪道获取想要的东西,这不,他盯上了一家食品店,夜里频繁光顾…… 第一次,曲某某就尝到了甜头,从此一发不可收拾,在这家食品店里他偷窃自己想要的东西,屡屡得逞,因此愈发胆大起来、 从2023年8月到10月份,短短两个月时间,曲某某在这家食品店偷窃高达20多次。 要不说人一旦有了侥幸心理,就不顾后果了,曲某某也一样,他就专盯着一家食品店薅羊毛,给店家薅的终于忍不了了! 同年10月3号这天晚上,忍无可忍的店家到店里“埋伏”起来,就等着抓曲某某一个现行,必须给他一个教训。 别说,当天夜里,曲某某真的又来食品店里,他鬼鬼祟祟的偷东西,没等得逞呢,就被埋伏已久的店家当场抓住,这下曲某某傻了眼。 店家抓住曲某某后,便让他赔偿这两个月偷窃东西的损失。 可曲某某却说,我没带手机,也没带钱。 店家好不容易抓到他,不肯轻易放过,便想了一招儿,跟着曲某某一起去找朋友筹钱,以赔偿损失。 这曲某某人缘也是差,到了朋友那也没有借出钱来。 店家又好气又无奈,只得和曲某某再次回到食品店里,想协商下一步该怎么赔偿。 然而,狡猾的曲某某实在是不想赔钱,眼珠一转计上心来,他和店家说想去厕所方便一下。 店家挺通情达理的,让他自己上了二楼上厕所,店家也没有跟着他。 曲某某心里这个乐呀,因为逃跑的机会来了,趁着店家不注意,他上了二楼打开窗户,跳了出去…… 也许是坏事做多了,这次曲某某没有那么幸运了,从二楼跳下后,给他双侧根骨摔成了粉碎性骨折。 曲某某也算得到了教训,但他不觉得这是自己的错,事后,他直接把店家汪某某告上法院,索赔459579.60元。 曲某某说,我骨折就是因为店家威胁我,我害怕被他殴打,才跳窗户逃跑的,结果给我摔骨折了,因此,店家得赔偿医药费、残疾赔偿金。 店家都无语了,曲某某两个月时间在店里偷了20多次,怎么好意思诬赖人索赔45万的? 法院会怎么判定呢? 首先,索赔需证明“对方有过错”。 曲某某以为“我受伤了,店家就得赔”,确实蛮不讲理。 他拿不出店家威胁的证据,反而暴露了自己盗窃、撒谎、讹诈的多重恶行。 曲某某声称跳窗是“避险”,但法律上的“紧急避险”需满足“正在发生的危险”且“避险行为必要合理”。 本案中,店家没有实施任何危害行为,也就是没有把他怎么样,曲某某上厕所,店家都没跟着。 关注威胁一说,完全是曲某某的主观臆想,他跳窗反而是他主动选择的危险行为。 曲某某作为成年人,明知从二楼跳窗会受伤,仍选择这样做,属于故意造成自身损害。 根据《民法典》第1174条: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因此,店家无需承担责任。 另外,曲某某在2个月内盗窃同一食品店20余次,属于“多次盗窃”的情形,即使单次盗窃金额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通常为1000元至3000元以上),仍构成盗窃罪。 法院查明,曲某某因盗窃,已经被依法判处拘役,还罚了款。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曲某某的全部诉求。案件受理费也由他自己承担。 曲某某这波操作,完美诠释了什么叫“偷鸡不成蚀把米,讹人反被法律锤”,最终,他也算受到了教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