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西平,一男子怀疑妻子与邻居有 染,心生恨意,备好梯子、软管,凌晨翻入邻居家院

洋仔说法 2026-01-16 21:38:51

河南西平,一男子怀疑妻子与邻居有 染,心生恨意,备好梯子、软管,凌晨翻入邻居家院子,悄悄挪出厨房的液化气罐,将软管一头接上阀门,另一头塞进客厅门缝。黑暗中,男子拧开了角阀,气体咝咝作响地涌入熟睡者的房间。庆幸的是,邻居的妻子闻到异味惊醒,后果断报警。事后,男子辩解:“我就想吓唬他,走前还按了按钮关上气了。”但这说法被警方证实不实,因那个减压阀根本关不住气体。办案人员还发现,男子作案前曾用手机反复搜索“毒药致死”和“煤气中毒时间”。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男子提起公诉,男子辩称自己顶多是非法侵入住宅,否认有杀人意图。法院判决出乎意料。   2025年2月25日凌晨4点左右,村民李某的妻子从睡梦中醒来,起身去厕所,当她穿过自家客厅时,一股浓烈而刺鼻的液化气味扑面而来。   李某的妻子心里一紧,睡意全无,顺着味道寻去,发现原本安放在厨房角落的液化气罐,不知何时被移到了厨房门口,而且罐体的角阀竟然被人拧开了,连接气罐的软管被扯出来,另一头塞进了客厅的门缝里。   李某的妻子赶紧屏住呼吸,冲过去关闭了角阀,并叫醒了还在熟睡的丈夫李某。   惊魂未定的李某检查了家中物品,发现确有被翻动、损坏的痕迹,随即报警。   警方赶到后,初步勘查认定为非法侵入住宅案件,通过调取村内及周边路口的监控视频,警方发现了一辆形迹可疑的车辆曾在案发时段出现在李家附近。   经过“以车找人”,警方迅速将目光锁定在同村村民刘某身上。   2025年3月3日,刘某被抓获归案。   面对讯问,刘某起初表现得既懊悔又有些“委屈”,他承认,是自己翻墙进入了李家,并动了液化气罐。   但刘某反复强调,这么做只是因为怀疑李某长期与自己的妻子保持不 正 当男 女关系,心中积怨,想用这种方式“吓唬吓唬他”,给他一个教训,并非真想害人性命。   刘某还提供了一个细节,在自己离开前,想起了售卖减压阀的店主说过“再按一下按钮就能把气关掉”,于是按了连接在气罐上的减压阀按钮,确信气体停止泄漏后才翻墙离开。   刘某强调,自己主观上只是想制造恐慌,没有杀人故意。   随后,公安机关最初以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对刘某刑事拘留。   然而,检察官审阅卷宗时,发现一些端倪。   根据李某家人的证言和李家日常用气习惯推算,案发前,那个13公斤标准罐装的液化气罐内,至少还有半罐,也就是约6.5公斤的液态石油气。   现场勘查也证实,案发后罐内已基本无剩余。这意味着,在案发时段,有大量液化气被释放到了空气中。   其次,一位与刘某、李某均相熟的证人向警方提到,就在案发前不久的春节期间,刘某曾到他家走亲戚,期间情绪激动地说过“死也要拉个垫背的”这样的话。   最重要的是,警方依法调取的刘某手机电子数据,记录显示,案发前两天,刘某曾在手机上频繁搜索“什么药放水里喝了必 死”、“一分钟内死 亡的毒 药”等内容。   而在2月25日凌晨作案前,他的搜索关键词变成了“闻20分钟的煤气会中毒吗”、“密闭小屋煤气能扩散进去吗”。   此外,侦查人员找到了售卖减压阀的店主进行核实,店主明确表示,不记得曾对刘某说过“按按钮就能关气”这样的话,并且对自己所售减压阀是否具备此功能也不确定。   检察机关认为,刘某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未遂),而非简单的非法侵入住宅。   2025年3月17日,检察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未遂)对刘某批准逮捕。   此后,检察院进行了多次试验,还委托了专家论证,证实刘某有故意杀人嫌疑。   2025年10月10日,检察院以刘某犯故意杀人罪(未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院指出,刘某在手机搜索“毒药致死”“煤气中毒时间”等记录,清晰地反映了其追求或放任他人死亡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远超“吓唬”范畴。   刘某深夜翻墙、释放大量液化气的行为,直接创设了足以致人死亡的高度危险,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侦查实验证实,刘某所称的按压减压阀行为,客观上根本无法阻断气体泄漏,不具备“有效性”。   而刘某之所以中止是因被害人李某家人偶然发现而中断,系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属犯罪未遂。   法院认为,刘某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而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被吸收。   不过,刘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且其行为未造成实际人身伤害后果,综合考虑其犯罪动机、手段、危害后果、未遂情节及认罪态度等因素,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四年。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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