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女子跟3个朋友喝酒后,她却撞见前男友和闺蜜在卫生间,两人举止亲密,女子难以接受,情绪激动,冲动跑到二楼阳台,不料失足跌下楼,致双腿瘫痪,女子将在三人告上法院,索赔43万余元,法院这样判了。 据悉,王某与前男友薛某相恋近9个月,已分手1个月。 虽然分手,但王某和薛某还是经常联系。 2024年10月19日晚,王某叫上前男友,还有闺蜜郭某、朋友李某相约聚会。 四人先后在KTV、两家小酒馆连续饮酒三场。 深夜,一行人辗转回到女子王某的出租屋,薛某、郭某、李某将醉酒的女子王某送入卧室休息后,并未离开。 而是在客厅继续聊天,期间无人劝酒,也未发生言语冲突。 次日凌晨3点左右,宿醉未醒的王某起身如厕,推开门时撞见前男友和闺蜜同在卫生间。 她像受到了刺激一样,立马尖叫一声,她觉得自己遭受到前男友和闺蜜的背叛。 三人立马发生争吵,无论前男友和闺蜜如何解释两人没什么。 但王某正处于气头上,她觉得两人越解释就像越掩饰。 王某情绪瞬间崩溃,转身冲向阳台,顺着楼梯爬上楼顶并翻越台阶。 同行友人未来得及阻拦,悲剧便已发生。 王某从二层楼顶坠落到一楼地面,身受重伤。 前男友赶紧打急救电话。先行垫付200元救护车费,事后闺蜜薛某垫付11000元医疗费。 经鉴定,王某双手大部分肌瘫、双下肢截瘫,需完全护理依赖,后续生活与康复面临巨额开销。 王某认为,前男友与闺蜜的不当行为是导致自己情绪失控的导火索,朋友李某未尽劝阻义务,反正三人都难辞其咎。 于是,她一纸诉状将三人告上法庭,提出总计43万余元的赔偿,含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多项费用。 庭审中,三名被告各执一词。 王某诉称,当时闺蜜坐在前男友腿上,举止亲密,让自己受了刺激,必须要承担主要责任。 但前男友和闺蜜坚决否认,辩称两人只是敞着门聊天,并无不当行为,加上王某事发时,他已经尽力施救,此事跟他没关系。 闺蜜则强调,他们喝酒后,已经安全送王某到家,自己后来已先行下楼,并未目睹王某坠楼 ,不应该担责。 李某表示自己只是受邀赴约,对突发情况来不及反应 。 法院审理后认为,女子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身行为和阳台的安全风险有清晰认知,其冲动之下翻越阳台边缘的行为,是导致坠楼致残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 同时,法院指出,前男友与闺蜜在饮酒场合的亲密行为,确实对女子造成了强烈的精神刺激,存在一定过错。 同行友人在现场未能及时安抚、劝阻女子的过激行为,也存在轻微过失。 三名被告将王某安全送至其出租屋卧室,已履行必要的安全护送与照顾义务。 前期共同饮酒未将王某置于危险状态,其坠楼致残的主要原因是自身酒后情绪失控、冲动行事,与三被告无直接因果关系,故不构成侵权责任。 但结合双方朋友关系及共同饮酒的事实,法院酌定三名被告给予适当补偿:郭某、薛某各承担损失总额的2%,李某承担1%,合计6.9万余元 。 扣除郭某垫付的200元救护车费、薛某垫付的11000元医疗费后。 最终判决郭某补偿27547.69元,薛某补偿16747.69元,李某补偿13873.85元 。 目前,原被告双方均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任何时候,凡事要冷静,不可冲动行事。一时的情绪上头,很可能会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