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恶心!在得知女子的丈夫出差后,男子跨城赶来约其宾馆喝酒,想强行发生关系,结果遭到女子的强烈反抗,最终未遂获刑一年半。 1996年出生的王某,和女子李某原本只是微信上认识的普通朋友(有工作往来)。 去年10月,王某从聊天里得知李某的丈夫出差了,就提出想去她在的通城县找她玩,被李某明确拒绝。 但第二天下午,王某还是自己开车从武汉到了通城,先开好一间城市便捷酒店的房间,然后把李某约了出来。 他找了个理由,把李某叫到了酒店房间里。一开始,两人一个坐沙发一个坐床,就闲聊。 期间王某还拿出条合金项链给李某戴上了,接着他点了外卖,四个菜和四罐啤酒。在他的劝说下,两人各喝了两罐。 喝完酒之后,事就变了。王某突然强行把李某往床上拖。 李某整个人都懵了,然后开始拼命反抗——大声呼救、用手使劲推他、把膝盖弓起来顶着。 整个过程持续了大概半小时,因为李某反抗得太激烈,王某最后没能得逞。李某的手臂、胸口、脖子都被弄伤了,后来鉴定是轻微伤。 就在这挣扎的半小时里,关键的电话来了,是李某的妈妈打过来的。 王某这才松手让她接,李某挂掉电话后,抓住机会马上打了110报警。 王某想阻止但没成功,但是他竟然趁机用手机偷拍了李某下身没穿衣服的照片。李某发现后,一把抢过手机,以“再报警”为条件逼他删了照片。 照片删了后,王某又用微信给李某转了200块钱,说“收了钱才能走”。 李某死活不肯收,再次说要报警,王某这才让她离开房间。李某走后,把那条合金项链留在了酒店前台。 法院审理时,发现王某事先在网上买了“他达拉非片”(一种助兴药物),这证明他是有预谋的。 尽管他狡辩说“只是亲了一下”,但被害人身上的伤、报警记录、被恢复的偷拍照片……所有证据链都扣上了。 法院认定他强奸罪,但属于“未遂”,最后判了一年半。王某不服上诉,说“我只是猥亵”,二审法院——咸宁中院——把上诉驳回了,维持原判。 如果是你遇到熟人用“有点事商量”、“上来坐坐”这种理由,把你约到私人封闭空间,你会去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