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阳,19岁小伙因侵犯一名女孩获刑5年,原本还有一个月就刑满释放了,可小伙在打饭时和狱友发生口角,三拳两脚将对方打成轻伤二级。结果悲剧了,小伙因故意伤害罪再次获刑。 据红星新闻、津云报道,谷某是个00后,内黄县人士。 2021年,刚刚19岁的谷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服刑期间,谷某积极改造,还获得了7个月的减刑。 原本2025年9月17号,谷某就可以刑满释放了,可8月13号发生了一件事,导致谷某再次获刑。 案发当天中午,谷某在食堂打饭时,因为一点小事和罪犯郭某发生了口角。 此前谷某就和郭某有点不对付,这次摩擦两人都没压住火气,刚吵了两句,就演变成了打架。 谷某年轻力壮,拿起铁餐盘就往郭某头上打去,现场一片混乱。 武警立即过去制止二人,可短短一会时间,郭某已经被打得头破血流,后经鉴定,郭某达到了轻伤二级。 谷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再次成了被告。此时,离谷某出狱只有1个月零5天。 谷某服刑期间又犯故意伤害罪,他会受到什么处罚?刑期应该如何计算? 谷某在食堂打饭时与郭某发生口角后,拿起铁餐盘往郭某头上打去,导致郭某轻伤二级。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轻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 谷某在与郭某发生摩擦后,未能控制情绪,使用铁餐盘对郭某实施了伤害行为,造成了郭某轻伤二级的后果,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因此,一审认为,谷某故意伤害郭某身体,构成故意伤害罪。 谷某原本因强 奸 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服刑期间获得了7个月的减刑,原计划2025年9月17日刑满释放。 2025年8月13日,谷某又犯新罪,此时距离出狱仅有1个月零5天,那么,此时谷某的刑期应该如何计算? 对于这种刑期未满又犯新罪的情况,应依据《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来计算刑期。 该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具体到谷某案,首先要确定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谷某原判刑期5年,减去已获得的7个月减刑,截至2025年8月13日,前罪剩余未执行的刑期为1个月零5天。 然后,法院会对谷某新犯的故意伤害罪作出判决,假设法院判处谷某有期徒刑1年,接下来,就要按照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第六十九条规定了数罪并罚的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在谷某的案件中,就是要在1年1个月零5天以下、1年以上,酌情决定最终执行的刑期。 因此,一审认为,谷某犯故意伤害罪,因谷某前罪未执行完又犯新罪,应数罪并罚。 因谷某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宽处理。 最终,谷某因故意伤害罪获刑1年2个月,与前罪1个月零5天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2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