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州,陈茜嫁给刘宇半年,每次想和他进行夫妻生活,刘宇总是各种推脱,陈茜起疑拉着刘宇去做检查,结果天塌了,刘宇不仅不能人道,连孩子都生不了。陈茜娘家退给刘宇7万彩礼,将陈茜接回娘家,可刘宇某不愿意,非要陈茜再退12万。 刘宇是江华瑶族自治县某村村民,2023年6月,经人介绍,刘宇认识了陈茜。 恋爱期间,刘某表现得体贴温柔,认识一年半后,两人开始谈婚论嫁,刘宇花38000多元给陈茜买了六金,两人于2025年1月举办了婚礼。 除了金饰,刘某家里还给了陈茜13.9万的彩礼,改口费若干,陈茜父母给了15万元的回礼。 除了现金,陈茜家里还陪嫁了冰箱、洗衣机等电器,以及床被等物品,花费1.9万余元。 结婚后,陈茜多次想和刘宇圆房,可刘宇不是说累了,就是找借口外出,等陈茜睡着才回来。 陈茜心里起了疑,可因为年轻脸皮薄,她也不好意思直接问刘宇。 在此过程中,刘宇家里一直催促陈茜和刘宇去领证,因为心里有怀疑,陈茜一直推脱没有去。 就这样等了半年,陈茜忍不住了,和娘家父母说了她和刘宇的情况。 陈茜父母作为过来人,立即意识到情况没这么简单,于是,他们要求刘宇去做个检查。 刘宇不愿意去,刘宇父母也说,他们儿子没病,为什么要检查? 陈茜家属更怀疑了,两家人闹起了矛盾。眼看推脱不过,刘宇只好答应去检查。 7月16日,刘宇在陈茜及陈茜家人的陪同下去做了个检查,结果显示,刘宇患有重大疾病,会严重影响夫妻生活、情感维系和生育能力。 换句话说就是,刘宇不能人道,也不能生儿育女。 检查当天,两家人坐在一起协商后,陈茜家里退还刘宇7万元彩礼,陈茜父母将陈茜带回了家。 可事后刘宇又反悔了,他认为,他和陈茜没有领结婚证,他们家给了陈茜13.9万彩礼,给陈茜家人红包、改口费等也有几万,恋爱时他还给陈茜花了不少钱,只退7万太亏了。 因此,刘宇要求陈茜家退回剩余彩礼及红包等,共计12万余万。 对此,陈茜及家属认为,刘宇故意隐瞒重大疾病,有错在先,应当减少彩礼返还数额。 另外,恋爱订婚期间的红包、共同开销等属于赠予,和彩礼性质不同,除非事先有约定的,否则不应返还。 最后,刘宇总共给了13.9万彩礼,陈家已经返还了7万元,刘宇要求他们再返还12万,返还数额远超彩礼数额,没有法律依据。 那么,刘宇付给陈茜所有钱款,到底属于什么性质?他要求陈茜再返还12万余元,能否得到支持? 首先,根据最高法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陈茜和刘宇虽举办了婚礼,但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所以,刘宇请求返还彩礼具有一定的法律依据。 但本案存在特殊性,即刘宇婚前故意隐瞒自己患有严重影响夫妻生活和生育能力的重大疾病。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虽然陈茜和刘宇未进行结婚登记,但刘宇的隐瞒行为违背了基本的诚信原则,给陈茜及其家庭带来了精神伤害和情感损失。 从公平原则出发,在确定彩礼返还问题时,应考虑到刘宇的过错。 那么,刘宇家支付的钱款,哪些需要返还?哪些不用返还呢? 刘宇家给予陈茜13.9万彩礼,这是基于结婚目的按照当地习俗给付的,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原则上应予以返还。但考虑到刘宇的过错,不应要求全额返还。 陈茜家已经退还7万元,这是在双方协商基础上的处理,具有一定合理性。刘宇要求再返还12万余元,远超剩余彩礼数额,缺乏法律依据。 其次是刘宇买给陈茜的六金,六金通常也是作为彩礼的一部分给予的,在彩礼返还的考量范围内,但同样应结合刘宇的过错适当调整返还比例。 至于恋爱订婚期间的红包、改口费以及共同开销,在没有事先约定的情况下,按照一般法律理解,这些属于赠予性质。 赠予一旦完成,财物的所有权就发生转移,除非存在法定的可撤销赠予情形,否则受赠人无需返还。所以,这部分财物陈茜无需返还。 至于陈茜家陪嫁的冰箱、洗衣机等电器以及床被等物品,共计1.9万余元。这是陈茜家为了女儿的婚姻生活所做的准备,应视为对陈茜的赠予,二人分手,刘宇也应当将这些返还给陈茜。 一审认为,陈茜未和刘宇登记结婚,应按照双方过错,共同生活等情况确认返还比例。 陈茜家和刘宇家协商后返还7万元彩礼,是双方共同确认的,且已经履行完毕,应予以支持。 最终,一审判陈茜退回6金,如果不能返还实物,则退回3.8万余元。同理,刘宇退回陈茜家陪嫁的嫁妆,如果不能返还实物,则退还1.9万余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