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男子和妻子结婚时,因为妻子索要高额彩礼,男子父母借钱给了彩礼,结婚后,女

大彬叔叔 2026-01-09 11:45:46

北京,一男子和妻子结婚时,因为妻子索要高额彩礼,男子父母借钱给了彩礼,结婚后,女子又要求在男子婚前房产上加名,遭拒后女方竟然直接砸烂婚房,婚姻仅维持一年两人就分了居,此后男方两次提出离婚被法院驳回,结果第三次起诉离婚时,女方却表示身患绝症要求男方承担全部医疗费,最终法院会怎么判? 据悉,男子孙某和女子赵某在2017年结的婚,结婚前一天,赵某就提出要求孙某给10万的彩礼,否则这个婚就不结了。 因为第二天要举办婚礼,所有的亲朋好友都已经发了请帖,这个时候女方提出来要10万的彩礼,对孙某来说确实是太突然了,但是,孙某父母还是借来了10万元给了赵某。 此后,赵某又提出要求在孙某婚前购置的房子上加上名字,遭到孙某拒绝后,赵某一气之下把婚房砸了个稀巴烂。 双方就此结仇,随后在2018年就开始分居生活,三年后,忍无可忍的孙某提出了离婚,随后被法院驳回,一年后,孙某继续提离婚,依然被法院给驳回了。 24年6月,孙某再次提出离婚,而此时赵某却不幸身患绝症,赵某表示,自己患病都是孙某长期的冷暴力造成,因此,要求赵某支付各项赔偿50余万元并要求赵某每个月支付4000元生活费。 事发后,网友纷纷同情孙某,怎么会找了这么一个妻子,最后还成了一地鸡毛,这几年不知道孙某是怎么挺过来的。 还有网友表示,男方犹豫不决坑了自己,在女方婚前要求10万彩礼的时候,这个时候就要坚决断了,钱不是不能要,只是不能在婚前一天要,不给对方任何的时间准备,这个时候还没断,当女方砸婚房的时候就要断了,是男的犹犹豫豫断送了自己美好的前程。 也有人说,加不加名是男方自愿,而女方在得知男方不加名后直接砸房子,这只能说明女方根本不爱男方,只是爱对方财产,幸亏没加名,不然的话,男方损失巨大。 其实,即便加了名字,也不意味着将来离婚,女方能够分得房产。 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其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离婚诉讼中,双方对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判决该房屋归给予方所有,并结合给予目的,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所以,上述法律说的很清楚了,就算是加了对方名字,也要考虑很多情况,比如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等,所以,就算是加了对方名字,不意味着对方能分50% 此后,女方身患绝症需要治疗,一般而言,作为夫妻来说,如果夫妻一方患病,另外一方具有抚养对方的义务,但是本案中,因为两人长期分居,而且男方还提出过两次离婚,所以,此时男方虽然具有抚养义务,但是这种义务已经很小了。 庭审时,男方表示愿意将房产增值部分9万,以及经济帮助3万等给女方,现在自己每个月收入不足4000元,愿意拿出1000元一个月标准给对方两年,最后,法院判决男方支付7万元,双方就此离婚。 有网友说,女方已经身患绝症了,就不要离婚了,拖着等待女方死亡不就行了?其实,这名网友可能没经历过婚姻,有的时候,哪怕拖一天,对当事人来说都是度日如年的感受。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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