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19岁男子通过网游认识了一13岁女孩,女孩告诉男子自己已经16岁了,于是两人谈起了恋爱,期间,男子给女孩写作业时得知对方是初二学生,不过男子并未多想,期间多次和女孩在家中发生关系,案发后,男子获刑5年半。 据悉,19岁的男子李某喜欢玩网游,通过玩网游认识了13岁的女孩张某,张某也喜欢偷玩网游,在聊天中,李某得知张某已经16岁了,想着两人只差了三岁,于是,李某便和张某谈起了恋爱。 恋爱期间,张某要求李某帮着自己写作业,于是,拿过李某的作业本,张某才发现对方是初二学生,算下来肯定是不满16岁,但是至于是多少,张某也不再纠结,毕竟对方是自己的女朋友。 期间,两人多次在张某的家中发生关系,直到案发后,李某以强奸罪被刑拘,可是张某表示,两人是自由恋爱,张某是自愿和自己发生关系的,自己并没有强迫对方,因此被指控为犯罪,李某还是不认可的。 那么,李某的行为到底是不是犯罪? 其实法律说的很清楚,按照刑法236条的规定,与不满14周岁的女性发生关系,一律认定为犯罪,所以,认定李某犯罪无疑问。 但是,性侵意见还提到,对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而实施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即与已满12岁不满14岁的女性发生关系,还是要区分有没有可能知道对方不满14岁的,如果不知道自然无需接受刑事处罚,而一旦知道,那么就是犯罪行为。 具体到本案中,虽然张某表示自己是16岁,但是李某在给张某写作业的时候,是知道对方是初二学生的,按照当地的入学年龄,那么,李某是能够推算出张某的实际年龄的。 换句话说,李某即便不去问张某,其实也是能够知道张某的实际年龄的,就算不知道确切得年龄,至少上下浮动一岁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更何况,两人多次发生关系,那么张某的身体发育情况,李某也是一清二楚的,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推定李某对张某的年龄是知情的,所以,李某的行为被认定为犯罪,这没有什么疑问。 最终,法院认为,李某作为一名具有社会经验的成年人,明知张某是初二学生,应根据其身体发育情况等判断张某可能不满14岁,因李某未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可以推定李某知情,据此,法院判决李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 5年6个月,其实从该罪名的处罚区间来看,已经算是比较重的了,因为毕竟李某对一个人实施了侵害,而且对方还是自愿的,可是,在法律上,受害人的这种自愿是无效的,因为是未成年人也还是幼女,所以,只能对李某从重处罚,最终获刑5年半也是罪有应得了。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