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男子交了3500元的牵手费后,和婚介介绍的女子一起出去逛街。女方选择了吃

芹姐说法 2026-01-01 20:52:28

重庆,一男子交了3500元的牵手费后,和婚介介绍的女子一起出去逛街。女方选择了吃米线,她还主动付了账,男子觉得有望和对方继续相处,便带着女子回了自己家。可第二天,女子却发来信息说两人不合适,除了觉得男子抠门,卫生方面也让她不适应。男子感觉自己被骗,赶紧找到婚介所要求退费,称两人没有牵手成功,可婚介所的负责人却表示:你们都一起逛街了,还到了你家里,怎么就不算成功?还强调他们从来没有婚托,因为女方若牵手成功也需要交钱。 男子目前还是单身,两年前看到别人发的链接,说可以免费注册成为这家婚介所的会员,便毫不犹豫地注册了,但之后一直没使用。 直到最近,婚介所的工作人员主动联系他,说只要交299元,就能帮他牵线搭桥。男子心想,其他婚介所费用都很高,几乎要几万块,这家才299元,自己能承受,于是就同意了。 去年12月25日,男子来到婚介所,和一名女子见了面。这名女子穿着打扮十分得体,一看就是会过日子的人。 工作人员马上告诉两人:你们交的299元是牵线费用,要是同意继续相处,就需要交牵手成功的费用——这笔费用是工资的50%,男女双方都要交,这样既能避免大家怀疑是安排的婚托,也显得公平。 男子见双方都要交钱,觉得女子不可能是婚托,便主动交了3500元,随后和女子一起去逛街。 男子美滋滋地提出带女子去吃牛肉汤锅,可女子说自己胃口小,吃米线就好,免得浪费。男子听从了女子的建议,去了一家小店吃米线。 他正准备扫码付钱时,却被女子抢先一步结了账。 这让男子更觉得女子对自己有意思,值得继续相处,这也是他一直期盼的结果,于是便大大方方地带着女子回了自己家——他想让女子有安全感,也能进一步了解自己的实际状况,相信这份诚意一定能打动女子。 可第二天,女子发来信息说两人不合适,不愿意再继续相处。男子很纳闷,自己高兴了一整晚,以为这次一定能找到另一半,没想到第二天就被泼了一盆冷水,他百思不得其解问题到底出在哪里。 想来想去,他觉得自己可能被婚介所骗了,于是赶紧找到婚介负责人,要求退还3500元牵手费,称两人没有牵手成功。 负责人却反驳道:你都带人家回家里了,怎么能说没牵手成功?再说我们从来不搞婚托那一套,你看合同里都写着,女方也是要交钱的。 男子当时正是看中这一点,认为女方不可能交了钱还不认真谈恋爱,所以才爽快地交了3500元。但现在他想来,女子就算当面交了钱,事后婚介也可能退给她,最终受伤害的还是自己。 可他虽然怀疑婚介的说法有假,却没有实际证据,只能找记者来帮忙讨要说法。 面对记者和男子,婚介负责人说出了一个惊人的内幕:女方不同意继续相处,是因为觉得男子太抠门,卫生习惯也让她不太适应,不想将就。 可男子反驳道:我当时是想付米线钱的,只是被她抢先了,之后我还转了20元给她,就是不想让一个女孩子付钱,可她没收。 另外,我和她见面时穿的就是这一身,如果她当时就觉得我邋里邋遢,大可不必同意和我一起逛街呀! 所以他还是认定女子和婚介所之间有联系,但负责人却拿出合同条款给大家看,说道:为了让当事人放心,我们要求男女双方都要交牵手费。这次没牵手成功也没关系,我们还会继续给男子介绍,下次就不用交牵手费了,只需要交299元一次的服务费就行。 网友们看到这件事后,说法不一。有的说女子可能是婚托,也有的说可能确实是男子抠门,女子才不同意的。至于真正的原因,或许只有他们自己清楚,但那3500元,男子到现在都还没要回来。 一、婚介所制定的合同,双方已经签字生效,男子交了3500元的牵手费,他们都一起吃饭,还一起到了男子的家里,也算牵手成功,所以这笔费用确实不该退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合同已签字生效,若合同约定安排见面、一起吃饭、到家中即视为牵手成功,婚介所已完成服务,3500元牵手费原则上不予退还。除非男子能证明成功的标准被故意模糊或存在重大误解,否则应按合同执行。 二、如果发现女子是婚介所找的婚托,所谓的男女都要出牵手费,而女子出钱只是表象,实则就是逮住男子薅羊毛,那么,婚介所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不但要承担刑事责任,还得退还相应的费用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若女子系婚托,婚介所虚构真实相亲、双方均交费等事实,诱使男子付费,属诈骗行为。男子可要求撤销合同、全额退费;若金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婚介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大家觉得男子的3500元出的值不值得?素材来源于天天630,于2026年1月1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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