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女子过生日,现任与前任竟坐在一个桌子上面吃饭,这饭是越吃越尴尬,周围还有一群起哄的人,现任怀恨在心,决定路上打前任一顿出出气。前任的朋友见前任被打为他出头,被众人踹进沟里围殴,情急之下还手竟将一人打致重伤,最后更是因故意伤害罪获刑。官司一路打到高院,最终迎来了转机。 时间回到2021年12月29日傍晚,姚某申兴高采烈地张罗了一桌丰盛的晚宴,要给自己的女友高某珍过生日。 为此,他早早通知了一批和高某珍关系不错的朋友,包括李某晴、张某新、张某源、王某阳等等。 张某新和张某源是好哥们,而李某晴则是高某珍的闺蜜,对她过往的感情生活了如指掌。 酒过三巡,菜过五味,大家渐渐都打开了话匣子,几杯酒下肚,李某晴更是哈哈大笑起来。 “哎,你知道吗,张某源在高中的时候追我们珍珍,他们是学校里公认的金童玉女哦,只是后来因为学业分开了,这才便宜了你……” 李某晴这句无心之言,传入姚某申耳中却很不是滋味,难道他只配捡漏吗? 姚某申的情绪被他的死党李某深捕捉到,他悄悄凑过去,在姚某申那里咬耳朵:“我早就看那个姓张的不爽了,咱干脆扁他一顿吧!” 得到姚某申的同意后,二人开始计划具体的步骤。 酒席散去,姚某申提出送张家兄弟回家,途中,他突然面色一沉,指着张某源喊道:“下车!” 张某源下车后,姚某申和李某深上去就是一通殴打,呆在一旁的张某新反应过来后急忙进行劝阻:“你们放手,放手!如果再打我哥,我就报警了!” 他一边说一边找手机,却被李某阳扇了一记耳光,张某新不甘示弱,立即还了一个耳光,双方的矛盾升级了。 起初还是单打独斗,后来加入战场的人越来越多,甚至包括这次事件的挑起者李某晴,以及一直当看客的王某阳。 王某阳冲过去,一脚将张某新踹进了路边的土沟里,众人冲过去,对张某新进行了围殴。 在激烈的殴打中,张某新随手抄起一个酒瓶子朝着王某阳打过去,造成对方多处受伤,经鉴定达到了重伤二级。 参与这次斗殴的人都受到了行政拘留合并罚款的处罚,但这还远远不够,如何认定张某新用酒瓶子殴打王某阳的行为?在接下来的过程中,发生了分歧。 一审的时候,意见是:某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刑法》所规定的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如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本案中,王某阳的伤情达到了重伤二级,属于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这个刑期范畴,一审最终判决张某新有自首情节,且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又比较好,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张某新却不服,他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并提起了上诉,二审维持原判。他没有认输,继续向河南高院申请再审,而这一次,结果竟然大相径庭。 高院的意见是,本案的起因说穿了就是姚某申自己争风吃醋,而且他要打的人是张某源,张某新事前并不知情,纯属是被连累的,他后来的行为只是在制止王某阳等人的殴打,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 国 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然而,多年以来,对于正当防卫如何认定却有很严重的分歧,导致在实践中,很多原本应该被判定为正当防卫的事件被定性成了互殴。 现在,这种局面终于要结束了。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增加了下列内容: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受处罚;制止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较大损害的,依法给予处罚,但是应当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不予处罚。 通俗地说,还手即互殴已经成为历史,今后正当防卫的行为会得到更多的支持。 张某新的行为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了,但他还是忧心忡忡,由于一审和二审的判决,导致他没能重返校园继续学业,高院得知情况后,安排专人协助他返学,一切有了圆满的结果。 信源:红星新闻


